項目名稱 |
安溪縣城廂賢秋銅件加工點生產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城廂鎮經嶺村二期開發區誠信廠房第一間 |
建設單位 |
安溪縣城廂賢秋銅件加工點 |
審批文號 |
泉安環評[2025]表22號 |
審批日期 |
2025年5月28日 |
公 告 期 |
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3日(7日) |
審批意見全文 |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安溪縣城廂賢秋銅件加工點生產擴建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安溪縣城廂賢秋銅件加工點: ******有限公司編制的《安溪縣城廂賢秋銅件加工點生產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福建省安溪縣城廂鎮經嶺村二期開發區誠信廠房第一間,租賃建筑面積1000m2,新增年產衛浴配件200噸、銅棒1000噸,改擴建后年產衛浴配件200噸、銅棒3000噸。項目新增總投資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 根據項目環評結論,項目在全面落實《報告表》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從生態環境角度考慮,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生產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及經嶺村污水處理站進水水質要求后通過經嶺村排污系統納入經嶺村污水處理站處理。 (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熔化煙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拋光粉塵經自帶的袋式除塵處理后一起通過一根15m高的排氣筒排放。加強密閉措施,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項目顆粒物排放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標準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 (三)優化車間生產設備布局,選用低噪聲的生產設備,采取有效的綜合消聲降噪措施、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等措施,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經廠區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應按照規范要求建設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區,一般工業固廢經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區集中收集后出售給相關廠家回收利用。 (五)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設和配置防范事故風險的設施和裝備。 (六)應規范設置排污口和標志,按監測規范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三、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須依法依規執行環保“三同時”、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四、《報告表》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由泉州市安溪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按全鏈條環境監管要求,負責該項目環保“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泉州市安溪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有限公司,存檔。 |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 |
1、監督電話:0595-****** ****** 68786972 2、傳真:0595-****** 郵編:362400 3、通訊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中心1號樓13樓泉州市安溪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核審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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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