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建局,福州市園林中心,廈門市市政園林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行政審批局,福建自貿區各片區、福州新區管委會,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監管機制,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4〕52號)、《福建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及結果應用管理試行辦法》(閩建許〔2025〕2號)要求,現就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以及實施意見,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每年至少兩次對本部門負責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開展動態核查。
資質動態核查工作依托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政務服務系統”)和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公開平臺”)進行。核查工作啟動之日,將在信息公開平臺上發布通知及公布當次被核查企業名單。
二、核查對象
資質動態核查范圍包括工程勘察企業資質、工程設計企業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以下簡稱“企業資質”)。資質動態核查對象包括:重點核查企業(具體詳見閩建許〔2025〕2號文件規定)和隨機抽查企業(通過政務服務系統在本部門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中隨機抽取)。
三、核查方式
(一)重點核查對象實行全面核查,應核盡核;隨機核查對象按政務服務系統中企業資質存量不少于10%比例或規定的數量進行抽查。
(二)資質動態核查主要采取信息化手段對企業資質所涉及注冊人員是否滿足相關資質標準要求進行自動比對,核查結果不合格的,通過政務服務系統通知被核查企業限期整改。
(三)政務服務系統對核查結果不合格的企業進行“資質異常”標注,“資質異常”標識同步推送至信息公開平臺企業信息頁面。
(四)資質異常企業在被標注異常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整改的,政務服務系統自動取消“資質異常”標識。整改期限結束時政務服務系統對之前核查結果不合格的企業進行復核,復核仍不合格的企業,將在信息公開平臺進行集中公示并將名單上報住建部。
四、核查結果應用
資質動態核查結果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及結果應用管理試行辦法》(閩建許〔2025〕2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建筑行業市場、現場、資質“三個聯動”的通知》(閩建許〔2025〕1號)有關規定進行應用,企業被標注“資質異常”,可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不良影響,請提醒企業抓緊整改。
企業在3個月整改期結束后才完成整改的,企業應當在政務服務系統提出復核申請,經審批部門復核合格的,在信息公開平臺上予以撤回“資質異常”標識,并將名單上報住建部。
五、其他要求
(一)請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機制,按時開展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
(二)福建自貿區各片區管委會、福州新區管委會根據省政府授權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參照本通知開展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
(三)各設區市、福建自貿區各片區、福州新區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住建廳報送本轄區開展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情況。
(四)各相關企業應關注信息公開平臺及政務服務系統發布的資質動態核查相關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