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相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尋甸縣大箐采石場擴建50萬噸年建筑石料用灰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自公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尋甸縣大箐采石場擴建50萬噸年建筑石料用灰巖項目
建設地點:云南省昆明市尋甸縣鳳合鎮大箐村
建設性質:擴建
建設單位:昆明鳳合大箐采石場
環評單位:******有限公司
建設內容:本次擴建的建設內容主要是擴大礦區范圍,礦 區面積由原來的 0.014km2 擴大為 0.0969km2,并將開采規模由 10萬噸/年擴至50萬噸/年。建設單位原項目破碎生產線設計產能即為 50萬噸/年,因此本次擴建項目僅擴大礦區開采面積,其余破碎生產線、環保設施等均依托原項目生產設備和環保設(措)施,對不滿足現行環境管理要求的環保設(措)施提出整改要求。項目工程建設內容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總投資1836.04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70.5萬元。
二、項目施工期主要環境影響及防治措施
施工過程產生的污染物主要為施工揚塵、燃油機械尾氣、焊接煙塵、施工廢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雨天地表徑流、施工機械噪聲、廢棄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施工現場進行科學管理,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統一堆放;運輸車輛采取遮蓋、密閉措施;定期灑水降塵;加強對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采用合格的焊條進行焊接;施工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廠區內灑水降塵;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排入原有化糞池處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清運至污水處理廠處理;選擇性能良好且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并定期進行保養;合理布局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禁止夜間施工;廢棄土石方收集后運至采空區進行回填;建筑垃圾統一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出售給廢品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運往城建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處置;生活垃圾定期清運至生活垃圾收集點,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三、運行期主要環境影響及措施
(一)空氣環境保護措施:運營期廢氣主要為開采區及生產加工區粉塵、燃油 廢氣、食堂油煙開采區及生產加工區粉塵、燃油廢氣、食堂油煙。排放分為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兩種方式。
①有組織排放廢氣:二級破碎、篩分粉塵:二級破碎、篩分粉塵產生于二級破碎車間內,破碎、篩分產生的粉塵通過管道收集,經布袋 除塵器處理后經 1 根 15米高的 DA001 排氣筒排放。。
② 無組織排放廢氣:礦山開采區:采采用灑水車定期灑水降塵;采用自帶收塵設施的鉆機,并進行噴霧灑水降塵;爆破時采用濕法爆破方式降塵;礦區篩分通過采用霧炮機及灑水降塵方式進行降塵;采用 灑水車對運輸道路進行灑水降塵。生產加工區:投料口設置灑水降塵措施;一破工段除進料口外的其他三面和屋頂進行密封,并采用濕式 破碎,一級破碎車間內進行灑水降塵;二級破碎車間內設置一臺霧炮機進行降塵;對皮帶運輸廊道進行封閉處理;裝車時采 用霧炮機進行抑塵;對運輸道路進行灑水降塵;對砂石料場和 表土堆場采取灑水抑塵措施。
③食堂油煙:食堂油煙經 1 套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排放。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水為食堂廢水、員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臨時表土堆場淋濾水等。食堂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與員工生活污水一起經化糞池處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清運至污水處理廠處理。露天采場初期雨水經在礦區低洼處設置的沉砂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和廠區綠化;工業場地內初期雨水和臨時表土堆場淋濾水經收集至臨時表土堆場沉砂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和廠區綠化。
(三)噪聲環境保護措施:運營期噪聲主要來源于生產設備運行噪聲、爆破振動、運輸噪聲。在采取對設備采用減振基座;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音、隔聲措施;加強設備日常維護,確保設備運行狀態良好等措施后,項目廠界晝間貢獻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標準 》 (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四)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措施:目固體廢物主要為表土、廢石、布袋
除塵器收塵灰、沉砂池泥沙、有廢機油、廢棄的含油抹布和勞保用品、生活垃圾、化糞池污泥、隔油池油。表土堆存于臨時表土堆場,用于礦山綠******有限公司用作生產原料;沉砂池泥沙定期清理后外售昆明東山水******有限公司用作生產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運至大 箐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點,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隔油池廢油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清運處置;化糞池污泥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清運處置;廢棄的含油抹布、勞保用品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環衛部門處置;廢機油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清運處置。
(五)環境風險險防護措施:項目環境風險物質主要為廢機油。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為Ⅰ。******消防栓和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的完好性;在車間設置明顯的警示牌;廢機油必須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分類管理,分類存放;配備必要的危險品事故防范和應急技術裝備;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備案。通過采取以上措施,項目環境風險可控。
(六)生態環境防護措施:對礦山“邊開采邊恢復”,對占用土地采取植被恢復、土地復墾等措施來恢復占用的土地植被;開采過程中禁止隨意侵占用地紅線范圍以外的土地;礦山開采結束后做好礦山綠化恢復工作,盡可能恢復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
四、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已依法開展了公眾參與
五、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尋甸分局(紙質文本)、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尋甸分局(電子文本)。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工作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尋甸縣大箐采石場擴建50萬噸年建筑石料用灰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七、反饋方式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尋甸分局
Email:******
電話/傳真:0871-******
通訊地址:尋甸縣文苑路環保局(原老二小)
郵編:6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