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4月28日我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做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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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批復文號 | 批復時間 |
1 | 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尋甸分局關于對《云南泵龍馬鈴薯儲藏及初加工項目(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昆生環尋復〔2025〕9號 | 2025/4/28 |
附件: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尋甸分局關于對《云南泵龍馬鈴薯儲藏及初加工項目(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附件: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尋甸分局關于對《云南泵龍馬鈴薯儲藏及初加工項目(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