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行動的通知》(農經發〔2022〕1號)******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石林縣工作實際,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全縣注冊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民專業合作聯合社進行公開遴選,承接石林縣2025******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結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隊伍建設,支持創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機構,創新輔導服務工作機制,豐富服務內容,滿足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主體發展共性需求,推動全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二、運行機制
服務中心是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提供便利服務的綜合性服務場所,是對基層服務力量不足的補充,圍繞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農村局的指導和監督下,按照相關項目實施要求合法合規開展工作,需要配合事項可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協調相關行業指導部門推動解決。
三、遴選對象范圍和數量
遴選范圍:石林縣范圍內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遴選數量:1家。
四、遴選條件
******農村局組織在石林縣范圍內注冊******************服務中心創建工作。
(一)具備較強服務能力。服務中心辦公場所由經營主體自行提供,承接主體必須安排3******服務中心負責人要有“三農”領域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熟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政策,了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運營管理知識。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二)統一標識規范運作。服務中心要有顯目外觀標識,實行掛牌運營;要結合實際強化內部管理,在農業農村等行業指導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為規范、價格公開、服務記錄追溯等規章制度;要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簽訂服務協議,約定服務項目、服務方式、質量標準、驗收考核、違約責任等內容,逐步實現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
(三)服務水平優。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搭建指導管理和服務對接平臺,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多功能、全方位服務。
(四)購買服務。******農村局指導和監督下,依據服務購買和項目委托等合同,按照項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規開展工作;接受縣農村經濟管理站的業務指導、績效考評、行為監督。
(五)服務內容。服務中心主要包括經營管理服務、農事服務和輔導員管理服務(詳見附件1),2025年至少要開展2項以上服務業務,且必須在運營代辦、交流培訓、農事服務中選擇至少1項開展服務。
五、遴選流程
(一)發布公告。******人民政府官網上發布承接主體遴選公告。
(二)自主申報。******服務中心建設的主體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加蓋公章交到石林縣農村經濟管理站。
(三)核查評審。******農村局組織3—5******服務中心創建的承接主體。
(四)公示公告。******人民政府官網進行公示7******服務中心承接主體。
(五)簽訂合同。承接主體與石林縣農村經濟管理站簽訂購買服務(項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務期限暫定1年,期滿后根據服務完成情況確定是否續簽。
六、時限及要求
(一)申報時間:6月24日前,超過申報時間不再受理申報材料。
(二)申報材料。************服務中心申報書(附件2************農村局農村經濟管理站。
? ? 聯系人:李波******; 郭磊******
******農村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