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安徽合肥周瑜(廬北)220千伏變電站 110 千伏送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決定?,F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7日。
文件名稱:安徽合肥周瑜(廬北)220 千伏變電站 110 千伏送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解壓密碼******).zip
批 文 號:合環輻審[2025]20號
發文日期:2025年5月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辦理部門:合肥市生態環境局輻射固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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