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議,我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評報告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根據《泰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操作規程》第十三條之規定,現將該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5個工作日)。
電話:0523-******
通訊地址: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數據局
聯系人: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數據局項目建設處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評報告表審批意見決定要求聽證。
項目名稱 | 年產9500噸改性高分子材料項目(一期工程) |
建設地點 | 泰州濱江工業園潤江路29號大健康產業園14幢標準廠房一層西側 |
建設單位 | ******有限公司 |
環評機構 | ******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概況 | ******有限公司經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泰州市高港區)數據局備案同意(備案號:泰高新數備〔2024〕604號),擬投資1******有限公司14幢廠房一層西側標準廠房建筑面積約1667平方,配套購置安裝顆粒投料站、顆粒真空上料機、鈣粉真空上料機、切粒機、吹干機等設備新建年產9500噸改性高分子材料項目。建設單位考慮到設備投資及長遠規劃等方面因素,擬對項目分期實施,其中一期工程產生1500噸改性高分子材料。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項目運營期擠出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二級串聯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0m高1#排氣筒間歇排放,投料、篩分和粉碎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經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后通過20m高2#排氣筒間歇排放,所采取的廢氣治理措施為可行技術,處理后非甲烷總烴和顆粒物有組織排放能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5中非甲烷總烴和顆粒物特別排放限值,可實現達標排放。 因集氣效率,項目有少量無組織非甲烷總烴和顆粒物產生;因產生量較少,經自然通風擴散后,其廠界非甲烷總烴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能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單)表9中非甲烷總烴和顆粒物濃度限值,可實現達標排放。 ******有限公司集中處理。 項目運營期主要高噪聲源為擠出機、吹干機、振動篩、粉碎機等生產設備和空壓機、冷卻塔、廢氣處理設施風機等公輔設施,主要設備設施噪聲聲級大體介于80~90dB(A)之間,為白天1班、每班8h運行,通過采取選購低噪聲設備、設置隔聲門窗等防治措施后,廠界噪聲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可實現達標排放。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廢模頭、擠出廢料、除塵灰、破損除塵袋等一般工業固廢暫存于一般工業固廢暫存間,其中廢包裝材料、廢模頭定期出售綜合利用,擠出廢料、除塵灰、破損除塵袋委托有處置能力的一般固廢處置單位處置。廢活性炭和活性炭過濾棉、廢潤滑油、廢油桶等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并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項目固廢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