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要求,經審查,2024年6月13日我局擬對年產1200噸再生橡膠加工項目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7日(3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莒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項目科
郵編:276500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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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莒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投資項目科
郵編:276500
項目名稱 | 年產1200噸再生橡膠加工項目 |
建設地點 | 莒縣夏莊鎮夏莊一村育英路北側1號 |
建設單位 | ******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辦公室、休息室、固廢暫存間、危險廢物暫存間、變電間等。購置攪拌罐1個、塑化(脫硫)機1臺、預混煉機1臺、精煉機4臺、卷片機2臺等25臺套設備,建成后年產1200噸再生橡膠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處理;嚴禁項目污水直排周圍環境。 2.重視和強化各廢氣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廢氣無組織排放。項目塑化脫硫、預混煉、精煉工序廢氣經pvc軟簾集氣罩+布袋除塵器+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顆粒物排放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區”橡膠制造工業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排放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1“非重點行業”ii時段標準要求;甲苯、二甲苯排放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業”ii時段標準要求;h2s排放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表1規定的排放要求。so2排放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區”標準要求。 項目有組織排氣筒須按規范要求設置永久采樣、監測孔和采樣監測平臺。 3.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優化廠區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并對高噪聲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聲、減震等防噪降噪措施,營運期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的3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要求。 4.做好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工作。廢包裝袋收集后外運綜合利用,芳烴油空桶、活化劑空桶收集后返運至生產廠家,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產,廠內暫存須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相關標準。廢礦物油、廢礦物油桶、含油抹布、廢催化劑、廢布袋、廢活性炭須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貯存和處置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生產中若發現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未識別的危險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的管理要求處理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