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寧夏電投永利2X66萬千瓦煤電項目工程運煤、運灰渣道路上方架空線路EPC工程臨時用地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公司臨時使用我市白土崗鄉境內省道308線南側,永利電廠北側和東側國有土地1.6582公頃(24.87畝),全部為天然牧草地,用于寧夏電投永利2X66萬千瓦煤電項目工程運煤、運灰渣道路上方架空線路EPC工程地上線路架設、施工生活區和臨時便道,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2027年5月5日)。
使用期間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積,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屆滿,應當按照復墾方案實施復墾,恢復土地可利用狀態,無償退還土地。如工程未完結需繼續使用,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續期手續。如遇到自治區、靈武市重點建設項目占用該宗土地,你公司必須無條件退還土地并無償拆除地上附著物及建筑物。
此復。
?????????******資源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