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擬對靈武市匯金通汽車回收資源綜合再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做出批復決定,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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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建設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靈武市匯金通汽車回收資源綜合再利用項目 | 銀川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再生資源產業園A區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項目位于銀川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再生資源產業園A區,廠址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06°23′9.104″,北緯38°5′26.630″。項目建設內容:一期建設標準化廠房(燃油汽車拆解區)、辦公綜合樓、門衛室及其他輔助設施;二期建設標準化廠房(燃油汽車拆解區、新能源汽車拆解區)和二手車交易區。項目總投資454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34萬元,占總投資5.15%,主要用于施工期及運營期的廢氣、廢水、噪聲、固廢等治理投資。 | 1.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⑴揚塵防治措施 施工現場四周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施工現場出入口、施工區內道路、加工區等區域采取硬化、灑水、鋪裝防塵網等措施;物料堆場、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蓋等抑塵措施,確保達到6個100%防塵控制要求;土石方開挖時對作業面適當噴水,減少揚塵,出現重污染天氣狀況或風速超過五級時應停止土方作業;運土車輛配備篷布,采用密閉方式運輸物料和廢棄物,不得沿途漏撒,進出工地時對車輛輪胎進行沖洗。 ⑵廢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不設施工營地,施工廢水經臨時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場地、道路等灑水抑塵,不得外排。 ⑶噪聲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減振、隔音,選擇合理施工時間等措施,確保噪聲排放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體廢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經分類、統一收集后,定期由施工單位交由園區環衛部門處置;建筑垃圾分類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外售處置;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運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點。 2.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 ⑴廢氣 運營期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后,由2根15m高排氣筒排放,確保廢氣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切割粉塵經“集氣罩+布袋除塵器”工藝處理后,由2根15m高排氣筒排放,確保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運營期產生的無組織廢氣為廢油液、廢空調制冷劑廢氣、等離子切割過程中未進入集氣罩的粉塵、裝卸粉塵、安全氣囊引爆廢氣。經在全封閉式車間內自然沉降后,確保無組織廢氣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⑵廢水 運營期僅產生生活污水,產生的生活污水通過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最終排入靈武市污水處理廠處理。 ⑶噪聲 運營期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消音、隔音、減振等措施,經車間阻隔、距離衰減、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確保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限值要求。 ⑷固體廢物 運營期產生的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玻璃,廢橡膠外售處置;廢零部件、廢電動車充電器、廢電動車動力蓄電池、其他不可利用物含引爆后的廢安全氣囊、廢皮革、廢布料、廢海綿等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交由相關單位妥善處置;產生的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分區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并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廢物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等要求;生活垃圾經垃圾桶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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