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資料收集整理、歷史影像分析、調查地塊及周邊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方式,澄邁縣27010-202520-1地塊歷史至今土地用途包括耕地、林地、園地、城鎮住宅用地、農村道路、空地。規劃用途為科研用地,現場踏勘地塊四周無明顯污染跡象。調查地塊歷史至今不曾用于土壤污染重點行業的生產經營用地,不曾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不曾用于危險廢物倉儲、涉重金屬尾礦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業污水灌溉、加油站、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
地塊相鄰為耕地、林地、園地、城鎮住宅用地、公路用地,不屬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用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用地、優先監管地塊,不屬于曾用于危廢、尾礦、工業污水、污泥排放、存放、處置的地塊、已知受污染建設用地。
地塊周邊500米范圍內為農用地、城鎮住宅用地、農村宅基地、商業用地、供電用地、防護綠地、公路用地,不屬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涉重金屬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大氣或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
? ? 綜上,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加強和優化重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的通知》(瓊環土字〔2024〕3 號),地塊的土壤環境狀況存在污染風險可能性較小,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可用于現規劃類型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