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環保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有限公司年產下水器1500萬套、塑料制品(洗菜籃、肥皂盒等廚房、衛浴用品)150萬件遷建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5日(5個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產下水器1500萬套、塑料制品(洗菜籃、肥皂盒等廚房、衛浴用品)150萬件遷建項目
二、建設地點:南安市霞美鎮順達路68號(光伏基地)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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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項目概況:
******有限公司廠區)。搬遷后原址不再生產,遷建后主要產品、生產工藝、生產規模維持不變。具體建設內容、設備、工藝等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6.1廢水
項目運營期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出租方化糞池處理、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化學混凝沉淀+生物接觸氧化法)預處理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匯入南安市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廢水出廠水質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并滿足南安市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南安市污水處理廠的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
6.2廢氣
項目拋光工序產生的廢氣污染物顆粒物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注塑成型工序產生的廢氣污染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單位產品非甲烷總烴排放量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4標準限值要求。
顆粒物廠界無組織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廠界無組織排放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6.3噪聲
項目主要噪聲源為攪拌機、拌料機、注塑成型設備、破碎機、剪板機、折彎機、滾槽機、沖床拉伸設備、清洗設備、拋光設備、機加工設備、裝配流水線、空壓機等。
項目夜間不生產,在采取相應措施后,運營后對廠界四周貢獻值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晝間≤65dB(A));項目運營后對保護目標的貢獻值,疊加保護目標現狀背景值后,保護目標聲環境質量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區標準要求(晝間≤60dB(A))。
因此,項目正常生產對周邊聲環境及保護目標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6.4固體廢物
項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處理;金屬邊角料、收集的粉塵、廢包裝物由專門的單位回收后綜合利用;塑料邊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成;金屬屑由專門的
單位回收后作為生產原料用于金屬冶煉;廢切削液、污泥、廢活性炭委托有資
質的單位處置。
七、公眾參與情況:無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無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
******服務中心B1區綜合業務窗口
郵編: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