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驗收主體:甲方為項目的驗收主體
驗收組織方式:自行組織
是否邀請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否
是否邀請專家:否
是否邀請服務對象:否
是否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否
驗收組織的其他事項:無
(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日內組織驗收
(3)履約驗收方式:分期/分項驗收
(4)履約驗收程序: 按照長沙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規定的程序。
(5)履約驗收的內容:
技術履約驗收內容:5.1中標人應對整個亮化設施進行系統、科學、有序的循環的維護,保證定期巡查調試并對系統進行維護、保養。
(1)定期對所有燈具進行檢查,維修或更新破損、不正常亮燈、光衰>30%以上的燈具。
(2)定期檢測整個照明線路、控制系統等,及時推解潛在的安全隱患,對電纜、電線采取安全防盜措施,防止電纜、電線被劑盜。
(3)及時檢查更換管線卡扣等燈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損件,確保燈具穩固安全和安裝的平整度。
(4)定期查看、檢測照明配電箱并有防盜措施防止偷、電現象,保持配電箱外觀整潔。
(5)對上述情況進行記錄,并及時匯總采購人。
5.2根據采購人要求及時調整亮燈及熄燈時間。
5.3及時更換損壞的設備、材料,確保正常亮燈。
5.4做好防盜、防人為破壞工作。對盜竊、人為破壞造成的夜景設施、材料損毀,中標人應及時給予恢復,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5.5中標人的所有維修維護活動必須有詳細記錄供采購人核查。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 5.6中標人應為該項目備用適最的成交產品作為維修售換產品,在氣候條件滿是維修作業的前提下,應在24小時內進行維修響應,并在以下時限內修復故障;
(1)非LED產品故障,中標人應在故障發生后的48小時內修復。
(2)通用LED產品故障,中標人應在故障發生后的48小時內修復
(3)異型LED產品故障,中標人應在故障發生后的三天內修復
(4)燈桿門、電纜井蓋缺失,及時采取臨時措施進行封蓋,2天內修復。
(5)安全隱患在接到報修指令后及時修復。
(6)采購人發出維修通知單的,以通知單要求的時限為準。
5.7中標人必須按照相關安全規范進行操作,在整個項目的維護期內一切相關安全責任事故由中標人自行負責。
5.8建立巡燈制度,及時記錄和檢查整修,保證亮燈率97%以上,故障修復及時率100%。
5.9每逢法定節假日和上級安排的突擊性任務、迎檢活動,必須配合管理部門作好相應的工作。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商務履約驗收內容:5.11質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采購需求所描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使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木的標準。
(2)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3)乙方所出售的貨物還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衛生的規定。
5.12 質量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有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貨物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或者沒有應乙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或乙方承諾(兩者以較長的為準)的最保證期內,本保證保持有效。
(2)在質最保證期內所有的缺陷,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應在政府采響合同專用條款規定響應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護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4)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賠。
(5)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甲方限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6)履約驗收標準:
6.1驗收要求:驗收合格。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夜景亮化設施維護管理考核暫行辦法》的規定。
(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
無
1.乙方對其所銷售的貨物應當享有知識產權或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保證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權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貨物對第三人構成侵權的,應當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委托乙方開發的產品,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
1.甲方有權對合同規定范圍內乙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擁有監管權。有權定期核對乙方提供服務所配備的人員數量。對甲方認為不合理的部分返工直至驗收合格。
2.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應付服務費用。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夜景亮化設施維護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和市、區有關考核要求,對夜景亮化維護情況進行考核。
5.對乙方制定的維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等進行審核,并監督執行。
6.對乙方的維護維修方案進行審核。
7.維護范圍內亮化設施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有權對維護范圍進行調整
8.依照合同約定,按實支付維護費用。
9.招標文件約定的其他情況。
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2.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甲方的監督。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夜景亮化設施維護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和市、區有關考核要求開展維護管理工作,確保亮化設施的安全運行和良好效果。
5.不得將夜景亮化項目轉讓他人,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項目的全部或者部分轉包他人。
6.制定維護管理方案和安全相關制度,明確人員和崗位職責。
7.嚴格程序、規范作業,維護維修方案先報甲方審核,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亮化設施的布局和效果,不得任意減少燈具數量,不得任意更換燈具品種。
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使用的產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合同明確需檢驗或驗收的,應明確檢驗或驗收期間,約定交付后經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作為支付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購人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甲方存在遲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項的,應當承擔付款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約定為年息0.05%(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做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2.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承大經濟損失,經有關部門認定,甲方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2.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維保目標,甲方可發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連續二次或半年內累計發出三次警告或整改通知面又無徹底改善的,視為乙方無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