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務廳關于遴選海南省2025年藤橋河、塔洋河河流健康評價承擔單位的公告
根據工作計劃,現向社會公開遴選海南省2025年藤橋河、塔洋河河流健康評價承擔單位: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名稱
海南省2025年藤橋河、塔洋河河流健康評價
(二)項目內容
按照《河湖健康評價指南(試行)》、《海南省河湖健康評價技術指引(試行)》、《 一河(湖)一策編制指南(試行)》,對藤橋河、塔洋河等2條省級河流進行健康評價,編制相應健康評價報告及“一河一策”。
(三)經費預算
項目經費控制在62.5萬元以內,包含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差旅費、會議費、專家勞務費等。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資格企事業單位(提供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具備工程咨詢單位甲級資信證書,且具有河流健康評價相關業績。
(三)申報單位及其駐瓊機構在近三年政府采購活動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單,且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才條件、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水文水資源專業或環境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含)以上職稱。
三、有關申報要求
(一)報名方式:現場遞交報名材料或郵寄報名材料。
(二)報名材料:
1.申報人填寫《海南省水務廳公開遴選項目申請書》(詳見附件1),提出工作思路、內容、方法、進度安排、經費預算等。
2.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相關業績資料(合同、河流健康評價報告、驗收證明)。
4.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加人員的職稱證書、相關業績及2024年10月至今的社保繳納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近三年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及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處罰的承諾書(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6.服務保障承諾書,加蓋單位公章。
以上材料按a4大小裝訂成冊并封裝,一式四份加電子光盤,封面須注明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聯系人及電話等信息并加蓋公章,整本加蓋騎縫章。
(三)報名地點: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大道11號海南省水務廳719室。
(四)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5月16日17:30前。采用郵寄方式的,以發出郵戳時間為準。
(五)海南省水務廳將組織對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按照評分擇優遴選承擔單位,并簽訂委托合同。
(六)項目最終成果的產權歸海南省水務廳所有,承擔單位不得擅自對外發表。
三、其他事項
(一)項目執行時間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海南省水務廳將視工作需要聽取項目進展情況匯報。
(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三)本項目由海南省水務廳陳女士負責,未盡事宜電話聯系溝通(0898-******)。
附件:1.
海南省水務廳公開遴選項目申請書
2.
海南省2025年藤橋河、塔洋河河流健康評價項目評審評分表
海南省水務廳
2025年5月12日
根據工作計劃,現向社會公開遴選海南省2025年藤橋河、塔洋河河流健康評價承擔單位: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名稱
海南省2025年藤橋河、塔洋河河流健康評價
(二)項目內容
按照《河湖健康評價指南(試行)》、《海南省河湖健康評價技術指引(試行)》、《 一河(湖)一策編制指南(試行)》,對藤橋河、塔洋河等2條省級河流進行健康評價,編制相應健康評價報告及“一河一策”。
(三)經費預算
項目經費控制在62.5萬元以內,包含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差旅費、會議費、專家勞務費等。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資格企事業單位(提供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具備工程咨詢單位甲級資信證書,且具有河流健康評價相關業績。
(三)申報單位及其駐瓊機構在近三年政府采購活動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單,且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才條件、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水文水資源專業或環境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含)以上職稱。
三、有關申報要求
(一)報名方式:現場遞交報名材料或郵寄報名材料。
(二)報名材料:
1.申報人填寫《海南省水務廳公開遴選項目申請書》(詳見附件1),提出工作思路、內容、方法、進度安排、經費預算等。
2.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相關業績資料(合同、河流健康評價報告、驗收證明)。
4.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加人員的職稱證書、相關業績及2024年10月至今的社保繳納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近三年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及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處罰的承諾書(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6.服務保障承諾書,加蓋單位公章。
以上材料按a4大小裝訂成冊并封裝,一式四份加電子光盤,封面須注明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聯系人及電話等信息并加蓋公章,整本加蓋騎縫章。
(三)報名地點: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大道11號海南省水務廳719室。
(四)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5月16日17:30前。采用郵寄方式的,以發出郵戳時間為準。
(五)海南省水務廳將組織對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按照評分擇優遴選承擔單位,并簽訂委托合同。
(六)項目最終成果的產權歸海南省水務廳所有,承擔單位不得擅自對外發表。
三、其他事項
(一)項目執行時間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海南省水務廳將視工作需要聽取項目進展情況匯報。
(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三)本項目由海南省水務廳陳女士負責,未盡事宜電話聯系溝通(0898-******)。
附件:1.

2.

海南省水務廳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