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務廳關于遴選海南省南洋河、光吉河、嶺后河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復核項目承擔單位的公告
根據我廳年度工作計劃安排,現向社會公開遴選海南省南洋河、光吉河、嶺后河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復核項目承擔單位。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名稱
海南省南洋河、光吉河、嶺后河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復核項目
(二)項目內容
對南洋河、光吉河、嶺后河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進行復核調整。
(三)經費預算
36.8萬元以內,包含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差旅費、會議費、評審費、依法應當繳納的所有稅費等。在整個服務過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四)項目成果
本項目預期成果主要包括:海南省南洋河等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復核劃定報告、海南省南洋河等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復核劃定圖冊(紙質版及cad格式電子版)、海南省南洋河等3條省級河流地形圖帶狀圖及斷面圖(紙質版及cad格式電子版)。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資格企事業單位(提供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申報單位及其駐瓊機構無失信記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三)申報單位具備水利行業乙級資質或工程咨詢單位乙級資信(含)以上證書,完成過類似河流管理范圍劃定報告編制。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才條件、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項目組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水利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含)以上職稱資質。
三、有關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填寫《項目申請書》,提出工作思路、內容、方法、進度安排、經費測算等。申請書應加蓋承擔單位公章,一式四份加電子光盤郵寄或直接送至海口市美蘭區瓊山大道11號省水務廳河湖管理處719室(“申報單位 海南省南洋河、光吉河、嶺后河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復核”,并告知聯系人)需密封并注明。
(二)申報單位需提供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備查)。
(三)申報單位提供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加人員名單(提供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加人員的職稱證書、2024年6月至今的社保繳納證明)。
(四)申報單位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無失信記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聲明函。
(五)申報單位提供具有完成項目所必備的技術力量和物質條件承諾函。
(六)申報單位提供相關業績資料(合同并提供驗收證明)。
(七)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5月16日17:30(郵寄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準,請在郵件寄出后電話聯系確認郵件簽收情況)。我廳(辦)將組織對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擇優遴選承擔單位,并簽訂委托合同。
(八)項目最終成果的產權歸海南省水務廳所有,承擔單位不得擅自對外發表。
四、其他事項
(一)項目執行時間為2025年5月3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海南省水務廳將視工作需要聽取項目進展情況匯報。
(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三)本項目由我廳河湖管理處陳女士負責,聯系電話:(0898-******)。
附件:1.
海南省水務廳公開遴選項目申請書
2.
海南省南洋河、光吉河、嶺后河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復核項目評審評分表
海南省水務廳
2025年5月12日
根據我廳年度工作計劃安排,現向社會公開遴選海南省南洋河、光吉河、嶺后河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復核項目承擔單位。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名稱
海南省南洋河、光吉河、嶺后河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復核項目
(二)項目內容
對南洋河、光吉河、嶺后河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進行復核調整。
(三)經費預算
36.8萬元以內,包含但不限于可能發生的差旅費、會議費、評審費、依法應當繳納的所有稅費等。在整個服務過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四)項目成果
本項目預期成果主要包括:海南省南洋河等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復核劃定報告、海南省南洋河等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復核劃定圖冊(紙質版及cad格式電子版)、海南省南洋河等3條省級河流地形圖帶狀圖及斷面圖(紙質版及cad格式電子版)。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資格企事業單位(提供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申報單位及其駐瓊機構無失信記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三)申報單位具備水利行業乙級資質或工程咨詢單位乙級資信(含)以上證書,完成過類似河流管理范圍劃定報告編制。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才條件、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項目組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水利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含)以上職稱資質。
三、有關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填寫《項目申請書》,提出工作思路、內容、方法、進度安排、經費測算等。申請書應加蓋承擔單位公章,一式四份加電子光盤郵寄或直接送至海口市美蘭區瓊山大道11號省水務廳河湖管理處719室(“申報單位 海南省南洋河、光吉河、嶺后河3條省級河流管理范圍復核”,并告知聯系人)需密封并注明。
(二)申報單位需提供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備查)。
(三)申報單位提供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加人員名單(提供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加人員的職稱證書、2024年6月至今的社保繳納證明)。
(四)申報單位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無失信記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聲明函。
(五)申報單位提供具有完成項目所必備的技術力量和物質條件承諾函。
(六)申報單位提供相關業績資料(合同并提供驗收證明)。
(七)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5月16日17:30(郵寄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準,請在郵件寄出后電話聯系確認郵件簽收情況)。我廳(辦)將組織對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擇優遴選承擔單位,并簽訂委托合同。
(八)項目最終成果的產權歸海南省水務廳所有,承擔單位不得擅自對外發表。
四、其他事項
(一)項目執行時間為2025年5月3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海南省水務廳將視工作需要聽取項目進展情況匯報。
(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三)本項目由我廳河湖管理處陳女士負責,聯系電話:(0898-******)。
附件:1.

2.

海南省水務廳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