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標文件內容:第四章評標方法及標準
項目部管理人員 (11分) |
1、擬派駐的項目經理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環境類工程師(高級)證書的,計5分,最多計5分;具有相關行業部門頒發的城鄉環境清潔維護管理師(高級)證書或垃圾清掃、收集、運輸項目經理(高級)證書的每個計1分,最多計2分。 2、擬任本項目管理人員提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工程師(中級)證書的計2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的計2分,本項最多計4分。 (注:以上證書不重復計分,需提供擬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及管理成員相關證書原件掃描件和2024年10月-2025年03月連續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材料,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計分) |
現更正為:
項目部管理人員 (11分) |
1、擬派駐的項目經理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環境類工程師(中級及以上)證書的,計5分,最多計5分;具有相關行業部門頒發的城鄉環境清潔維護管理師(中級及以上)證書或垃圾清掃、收集、運輸項目經理(中級及以上)證書的每個計1分,最多計2分。 2、擬任本項目管理人員提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工程師(中級)證書的計2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的計2分,本項最多計4分。 (注:以上證書不重復計分,需提供擬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及管理成員相關證書原件掃描件和2024年10月-2025年03月連續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材料,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計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