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如皋:堅持問題導向建立三項機制
本報訊 今年以來,江蘇省如皋市財政局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鄉鎮采購項目合同簽訂、公示不及時等問題,通過建立“事前承諾、事中提醒、事后督辦”三項機制,進一步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確保采購合同及時簽訂并公示,有力提升了政府采購透明度。
實行事前承諾,把責任落實到位。制定采購單位依法簽訂合同并公示承諾書,要求采購單位在項目開標結束后簽訂,由采購人代表簽字蓋章報財政部門備案。在中標通知書上明確要求采購人、中標供應商必須1個月內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切實把采購人及時簽訂采購合同并公示的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推進事中提醒,把服務落實到位。針對一些單位采購工作人員政策掌握不清、業務不熟練情況,通過“蘇采云”數智化監管系統,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實現對合同簽訂的時效性要求進行提前預警,電話通知采購單位相關人員,督促各方落實合同簽訂的政策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對所代理的采購項目進行跟蹤服務,同時在中標通知書發出15日起,提醒采購項目單位及時簽訂合同。
強化事后督辦,把紀律落實到位。對未在法定時間內簽訂合同和公示的單位進行通報,并將情況向市營商辦進行反饋,由市營商辦進行督辦,責令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同時,將政府采購合同簽訂政策執行情況納入當年財政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切實把政府采購各項政策執行到位,推動政府采購工作提質增效。
(皋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