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財政廳文件
贛財規〔2025〕2號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遏制和打擊政府采購
領域供應商串通投標行為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市、縣(區)財政局、贛江新區財政金融局,省公共資源交易集團,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
為整頓政府采購領域市場秩序,遏制和打擊政府采購領域供應商串通投標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根據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屬于投標(響應)無效的具體情形
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供應商在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標(響應)文件無效:
(一)不同供應商電子投標(響應)文件的創建標識碼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應商上傳或編制電子投標(響應)文件的機器碼(計算機網卡mac地址、主板序列號、cpu序列號、硬盤序列號)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三)不同供應商上傳電子投標(響應)文件的計算機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說明的;
(四)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惡意串通、視同串通投標情形的。
二、實時預警和推送串通投標線索信息
在開、評標過程中,江西省公共資源數智交易平臺應實時對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的創建標識碼、上傳或編制電子投標(響應)文件的機器碼、上傳投標文件計算機ip地址等信息進行自動比對,將比對結果實時推送至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委員會,并同步推送至采購人和同級財政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集團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供應商串通投標數據分析預警功能,為打擊供應商串通投標行為提供全方位技術支撐。
三、評審現場依法處理投標行為
同一項目不同供應商電子投標(響應)文件的文件創建標識碼或上傳、編制電子投標(響應)文件的機器碼等硬件信息相同或屬于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惡意串通、視同串通投標情形的,評審委員會應當根據采購文件認定其投標(響應)無效。對不同供應商上傳的電子投標(響應)文件計算機的ip地址相同的,評審委員會應當要求相關供應商在評審現場合理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及必要的證明材料,供應商不能證明其合理性的,評審委員會應當根據采購文件認定其投標(響應)無效,并在評審報告中對相關情況予以記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及時提醒評審專家依照采購文件中關于投標無效的規定進行評審。
四、強化打擊串通投標行為各方責任
各采購人要落實采購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控制度,加強對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依法開展政府采購代理和評審活動的監督,對因串通投標被認定為投標(響應)無效的供應商進行約談和批評教育,并將相關情況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發現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未按規定執行的,或供應商2次以上(含2次)因串通投標被認定為投標(響應)無效,以及供應商應被認定為投標無效,但未被處理,致使其繼續參與采購活動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五、其他說明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按采購公告發布之日計算),省公共資源交易集團應當在通知生效前完善相關系統功能,確保文件規定執行到位。
江西省財政廳
(此處蓋章)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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