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員廉潔自律“十嚴禁”》的通知
2025-05-16 16:20 來源:本網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部門,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交通運輸局,佛山市軌道交通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東莞、中山、陽江、湛江、茂名市水務局,清遠市水利局,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
為規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行為,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建立廉潔自律長效機制,保障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我廳制定了《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員廉潔自律“十嚴禁”》,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5月14日
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員廉潔自律“十嚴禁”
一、嚴禁未按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及管理規定開展監督執法。
二、嚴禁隨意降低監督執法標準,如對危大工程、關鍵工序、隱蔽工程、安全防護措施等檢查走過場,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要求隨意放寬等。
三、嚴禁在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包庇隱瞞質量、安全事故。
四、嚴禁濫用自由裁量權,故意刁難、變相增加被監督單位負擔。
五、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向被監督單位推薦施工隊伍、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工程檢測、咨詢服務等。
六、嚴禁違規使用被監督單位提供的儀器、設備、車輛、辦公用品等。
七、嚴禁以權謀私、錢權交易或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嚴禁兼任其他與工程相關的職務。
八、嚴禁在建設、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掛證”、兼職等。
九、嚴禁收受被監督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紅包回扣等財物以及影響監督執法工作的宴請、旅游、娛樂等活動安排。
十、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配偶、子女、親友等特定關系人謀取便利,遇利益相關方或親屬參與項目時,應主動申請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