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建規發〔2025〕5號
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銀川市林草和園林管理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項目創新發展,規范和加強住房城鄉建設科技計劃項目的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國家、自治區科技管理有關規定,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研究修訂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項目創新發展,規范和加強住房城鄉建設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建設科技項目”)的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方案》以及國家、自治區科技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建設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實施與管理、驗收、成果轉化與應用等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建設科技項目包括軟科學研究、科研開發、科技示范工程等。
第四條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建設科技項目,委托自治區建筑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具體承擔建設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受理、立項、推動實施、驗收和成果管理等技術服務及日常工作。設區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科技項目申報環節的征集、初審、推薦、實施環節的管理。
第五條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年依據行業科技發展相關規劃,結合年度中心工作、業務管理需求及行業科技發展趨勢等實際情況,廣泛征求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以及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及科研院所等的意見建議,編制和發布年度建設科技項目申報通知。
第二章 申報
第六條申報建設科技項目范圍:
(一)建設科技項目符合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發展重點技術領域,創新性強,具有較強的推廣和應用前景,對促進住房城鄉建設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有積極作用。
(二)軟科學研究應是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技術政策、產業政策、發展戰略與規劃等重大問題密切相關,為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的戰略性、前瞻性、政策性建設科技項目;
(三)科研開發項目應能解決行業共性關鍵問題,形成新型技術體系,促進產品設備技術升級,對整體技術進步有較大帶動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開發基礎,有較好的推廣應用前景和明顯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建設科技項目。
(四)科技示范工程應履行工程建設立項審批程序,優先支持選用住房城鄉建設重點推廣技術領域和技術公告中推廣技術的工程項目,選用的技術應優于現行的技術標準或具有國內領先水平。
(五)申請的建設建設科技項目不得與國家、自治區、設區的市級相關部門(單位)已經批準立項的項目或類似項目內容重復。
第七條申報建設科技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完成研究任務必需的設備和相關研究條件等科研實力,且逾期一年未結題的項目未超過2個。
(二)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相結合,多層次多部門跨地區的方式申報。項目第一申報單位為自治區外時,其申報的研究內容應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有載體工程作為依托。
(三)申報的建設科技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管理規定,且無成果及權屬方面的爭議,多個單位聯合申報建設建設科技項目時,應事先以書面形式約定各方對科技成果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
1.科技示范工程項目一般應由建設或開發單位申報,或由建設、開發、施工總承包、施工、設計、示范技術的技術依托單位等聯合申報;也可經建設或開發單位同意后,由施工總承包、設計單位等聯合或其中一家單位申報??萍际痉豆こ虒嵭袑俚鼗芾?,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推薦。
2.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由第一申報單位出具誠信承諾書。
第八條第一申報負責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相關專業副高級以上技術專業職稱,能確保項目的順利推進和實施成效。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必須有兩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
(二)第一申報負責人每年申請建設科技項目不超過1個,且逾期未結題項目不超過1個。
(三)第一申報負責人與第一申報單位之間應具有勞動關系或有簽訂具體服務期限的技術服務合同,且服務期限與項目的實施期限一致,并對成果及知識產權歸屬有明確規定。
第三章 立項
第九條建設科技項目立項申請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第十條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推薦本地申報的建設科技項目,自治區直屬單位、高等院校和中央駐寧單位負責推薦本單位申報的項目(科技示范工程除外),推薦單位負責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評審程序:
(一)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成立專家組按申報的建設科技項目類型,分專業進行評審。
(二)建設科技項目評審專家組由5至7名專家組成。參加評審的專家應具有科技管理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且掌握本專業技術發展現狀和趨勢。
(三)專家評審采取實名制,從專家庫中抽取。參加評審的專家按照評審工作要求,開展評審工作。
(四)參加評審的專家和相關工作人員應廉潔自律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并對評審結果保密,建設科技項目在公布之前,不得私自對外透露評審情況。
第十二條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發布年度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公告。
列入自治區建設科技計劃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與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簽訂項目計劃任務書,明確研究開發任務和考核內容,確定項目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實施與管理
第十三條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管理”的原則,設區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推薦單位承擔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監督實施、變更審查等。建設科技項目申報單位要按照建設科技項目申報書的內容和要求,按計劃進度認真組織實施。建設科技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因特殊情況需調整計劃的,應及時提出申請,明確調整的內容和時間(延期不得超過1年),逐級上報批準后,按調整后的計劃進度實施。
第十四條為加強建設科技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建設科技項目立項情況,對重點項目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可采取實地調研等方式開展項目中期評估,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按照申報書方案組織實施情況;
(二)項目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三)項目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項目下一階段的工作計劃。
對中期評估需要整改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按照中期評估意見實施整改。
第十五條建設科技項目所需的研究和示范經費以自籌為主。
第十六條建設科技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撤銷:
(一)國家或自治區的重點發展方向、政策發生重大變化,造成項目無法繼續正常進行的;
(二)實踐證明所選技術路線不合理,研究內容失去實用價值,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為低水平重復的;
(三)依托的工程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和國內外合作項目未能落實的;
(四)骨干技術人員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技術研究開發、技術示范無法進行的;(五)組織管理不力致使研究示范無法進行的;
(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嚴重污染環境的;
(七)未按有關管理規定執行的。
第五章 驗收
第十七條建設科技項目應在規定的研究期限結束后三個月內由第一承擔單位提交書面結題驗收申請(科技示范工程應通過竣工驗收),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驗收。
第十八條項目申請驗收應提交項目立項申報書、立項文件、項目計劃任務書、驗收申請書、項目結題報告、查新報告或第三方評價意見等相關驗收材料,經推薦單位初審后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十九條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申請驗收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驗收。
(一)驗收專家組一般由5-7名專家組成,優先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專家庫》中選取,驗收專家應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為豐富的實踐經驗,或具備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驗收專家應嚴格遵守《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
第二十條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驗收通過的建設科技項目,經公示無異議,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公告;未通過驗收的建設科技項目應及時進行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經形式審查后可進行第二次驗收,仍不能通過驗收的取消建設科技項目資格。
第二十一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通過驗收:
(一)完成計劃任務不到90%;
(二)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弄虛作假的;
(三)未經申請或批準,承擔單位、負責人、考核目標、研究內容、技術路線等發生重大變更的;
(四)剽竊、抄襲他人科技成果,違反科技活動道德或有知識產權爭議的。
第二十二條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驗收的建設科技項目,承擔單位應在規定的研究期限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驗收的申請,并經推薦單位審核后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經批準后按調整后的時間辦理驗收手續。
第二十三條逾期一年以上未提出驗收申請,并未對延期說明理由的,取消該建設科技項目資格。
第二十四條建設建設科技項目的承擔單位不得以建設科技項目名義進行與事實不符的宣傳。
第六章成果轉化與應用
第二十五條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驗收公告后,第一承擔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科技成果登記表》,辦理成果登記證書。
第二十六條已通過驗收的建設科技項目,依照《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管理辦法(試行)》,可采取以下措施進行成果轉化和應用:
(一)優先推薦列入《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鄉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與產品目錄》;
(二)優先推薦列入《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成果推廣項目》;
(三)優先推薦列入《寧夏回族自治區城鄉建設領域綠色技術推廣目錄》;
(四)優先推薦列入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推廣目錄;
(五)轉化為寧夏回族自治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指南、工法等;
(六)通過成果發布、現場觀摩會等方式進行項目宣傳與推廣。
第二十七條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技術水平較高、可復制可推廣、具有示范效應的建設科技項目列為“科技示范項目”,對符合專項資金支持條件的,鼓勵申請財政支持。
第二十八條對成果優秀的“科技示范項目”給予激勵,優先推薦其參評“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寧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等各類科技獎項。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有關單位和人員要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1日?!秾幭慕ㄔO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寧建科字〔2008〕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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