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體:
為規范和加強涉密項目進場交易受理工作,中心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涉密項目進場交易受理規程》,現向各交易主體征求意見建議,請于5月19日(下周一)前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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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12日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涉密項目進場交易受理規程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涉密項目進場交易受理工作,依據國家和自治區安全和保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相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涉密項目,是指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且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及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適宜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項目發起方不具備自行組織條件自愿選擇進入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進行交易的涉密項目。
第四條 項目發起方應通過紙質材料方式向中心委托項目,需提供經過脫密處理不含涉密內容的相關材料。
(一)涉密政府采購項目
1.采購人關于申請采購項目進場交易的函(附件1)。
2.由單位法定定密責任人或者保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確定的關于采購項目保密要點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的意見。
(二)涉密工程建設項目
1.由自治區級以上(含自治區級)部門、單位審批(核準、備案)的有關材料。
2.由招標人法定定密責任人確定的涉密工程(項目)的意見。意見明確工程(項目)保密要點,并對保密要點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環節的關聯性作出論證,提出工程整體涉密或者部分涉密。
3.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對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的書面意見。
4.項目發起方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自行招標無需提供)。
5.項目發起方的營業執照(或項目法人資格證明材料)、招標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
6.項目發起方(招標代理機構)經辦人的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7.工程建設項目入場招標申請表(附件2)。
第五條 涉密項目進場交易受理流程
(一)業務受理處核對項目發起方委托進場交易申請材料;
(二)業務受理處分管副主任審簽;
(三)采購評審處分管副主任審簽;
(四)采購評審處組織開展評(標)審工作。
第六條 從項目進場開始至項目資料移交,各階段各環節按照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能力或條件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條 業務受理處負責統計每季度涉密項目受理情況并報送至自治區保密局。
第八條 本規程自??????起施行,原《政府采購涉密項目進場交易受理指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