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單位: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14〕111號)《自治區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細則》(新建質〔2022〕10號)的規定,我廳組織專家綜合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對2024年7月以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報的113個建筑施工項目進行了復核,96個項目符合自治區標準化工地條件。其中,烏魯木齊市17個項目、伊犁哈薩克自治州3個項目、塔城地區9個項目、阿勒泰地區7個項目、克拉瑪依市5個項目、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1個項目、昌吉回族自治州10個、哈密市4個項目、吐魯番市6個項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1個項目、阿克蘇地區3個項目、克孜勒蘇克爾克孜自治州7個項目、喀什地區7個項目、和田地區6個項目。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