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稱:嶺南生態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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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東源路東城文化中心擴建樓1號樓10樓
2023 年9月17日,由你單位承建的預制菜生產及配送項目(位于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發生了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9月22日,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你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并抽查了該項目,發現企業和項目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1.外腳手架部分位置超搭。2.外腳手架上堆放雜物且防護不到位。3.電箱放置在外腳手架上(不穩)。4.外腳手架預留電梯位置拉結件不足,飄板處部分使用外架做支撐體系。5.加固材料堆放在電梯井架上。6.部分立桿底部墊板缺失,掃地桿部分缺失,底部剪刀撐部分缺失。7.電線私拉亂接,電線拖地。8.電箱巡查記錄缺失。9.漏電保護措施缺失,違規使用兩芯線,違規使用電排插。10.塔吊有一電線未做絕緣保護措施。11.塔吊基礎積水。以上問題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核查記錄表》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八)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本機關于2023年12月8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3〕68號),你單位2023年12月22日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書面提出了陳述、申辯。本機關認定你單位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情形,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事實清楚,你單位的陳述、申辯理由不成立。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等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4年2月7日至3月7日。
你單位領取的是電子證書,本機關于處罰之日起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標注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起始時間。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認為經整改已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向本機關提出解除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經復查合格,在暫扣期屆滿后本機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取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
若你單位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機關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4樓
聯系人:林龍賓,聯系電話:020-83133711,傳真:020-83133587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