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稱:廣東信為建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59ap4a4w
住所(地址):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城科匯一街14號701房
2023年10月24日,由你單位專業分包的番禺區新造鎮廣州國際創新城一期c居住地塊項目(bb0301514地塊、bb0301517地塊、bb0301519地塊、bb0301523地塊、bb0301527地塊、bb0301528地塊、bb0301531地塊、配建公園、道路地塊)bb0301519地塊(自編3-6、12、13#樓及地下室工程)(建筑機電安裝工程,位于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2021kj01130031宗地)發生一起土方、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12月29日,我廳對你單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并抽查了番禺區新造鎮廣州國際創新城一期c居住地塊項目bb0301514地塊(自編號1-3、8#樓及地下室工程),發現企業和項目存在以下問題:1.未提供安全生產責任制相關資料,企業負責人與項目負責人未簽訂安全生產協議。2.未提供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投入的相關資料。3.未提供職業危害防治措施。4.未提供應急演練相關資料。5.未提供事故“四不放過”處理情況資料。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問詢筆錄》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二)、(九)、(十一)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本機關于2024年1月8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4〕2號),你單位1月19日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本機關書面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等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4年2月22日至3月22日。
你單位領取的是電子證書,本機關于處罰之日起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標注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起始時間。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認為經整改已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向本機關提出解除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經復查合格,在暫扣期屆滿后本機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取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
若你單位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機關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4樓
聯系人:林龍賓,聯系電話:020-83133711,傳真:020-83133587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