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機場特性材料攔阻系統工程質量檢測服務項目補遺書(01)
致各競爭性談判申請人:
現對《康定機場特性材料攔阻系統工程質量檢測服務項目》部分內容進行補遺,本補遺文件是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具體補遺調整內容如下:
1.第一章競爭性談判申請人的資格要求“(2)資質要求:本次競爭性談判要求申請人須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綜合乙級或公路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省級及以上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CMA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變更為“(2)資質要求:本次競爭性談判要求申請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省級及以上市場監管行政主管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CMA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2.競爭性談判文件涉及本補遺相關內容的,做出同步調整。
競爭性談判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各競爭性談判申請人按照調整后的內容進行響應,由此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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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