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統一項目編號
S110000D******7719
項目編碼
2025-FS/01-0026
掛牌金額
221400
掛牌日期
2025-06-24
截止日期
2025-06-30
基本信息
權屬信息
擬出讓信息
掛牌及公告
信息發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易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交易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專業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所聯系方式
項目編碼: | 2025-FS/01-0026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小陶村村東82畝農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小陶村村東 |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地塊-1: | |||
地塊名稱: | 地塊編號: | ||
東至: | 辛莊地界 | 南至: | 張萬明承包地 |
西至: | 田間路 | 北至: | 馬路 |
地塊-2: | |||
地塊名稱: | 地塊編號: | ||
東至: | 田間路 | 南至: | 紀來賢承包地 |
西至: | 村氣站 | 北至: | 馬路 |
擬出讓面積(畝): (以實際測量為準) |
82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否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地上物情況: | 小麥 |
權屬類型: | 集體 | 所有權人: | 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鎮小陶村經濟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終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3年 | 出讓用途: | 種植糧食、蔬菜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是否屬再次出讓: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讓方式: | ||
原出讓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讓期限(終止日): | ||
其他農戶是否放棄行使優先權: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2025-05-28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2025-06-11 | 掛牌總金額(元): | 221400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 |
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納金額(元): | 2000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公告價格(元): | 221400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 租金標準為不低于每年900元/畝。 2. 租金年付,上付款,具體支付時間以合同簽訂為準。 3. 合同價款場外結算。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 受讓方須為注冊地在北京市房山區的企業,且注冊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 2. 經營范圍須包含蔬菜種植或谷物種植。 3. 受讓方須在房山區內有承租過200畝及以上農業土地管理及種植經驗,以租賃合同為準。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 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82畝。 2. 該標的出讓用途為:種植糧食、蔬菜。 3. 該項目租賃期限3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 該項目共包含兩個地塊: 地塊一:村東小樓地,面積52畝,土地四至為:東至辛莊地界;南至張萬明承包地;西至田間路;北至馬路。 地塊二:村東大院地,面積30畝,土地四至為:東至田間路;南至紀來賢承包地;西至村氣站;北至馬路。 5. 該項目土地利用現狀為水澆地,土地規劃為生態混合用地(限制建設區),地塊涉及規劃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或現狀耕地(水田、水澆地、旱地)的,在后續土地使用及管護過程中,需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要求,嚴禁占用耕地進行硬化、建設、種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挖塘養魚、撂荒等,避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現象發生。 6. 相關材料中已明確本項目起租日期為2025年1月1日,該項目通過北京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公開交易選擇受讓方。如果通過公開交易后,原使用方確定為受讓方,由原使用方交納自2025年1月1日至本項目合同簽訂日的租金;如原使用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由我村集體向原使用方收取2025年1月1日至本項目合同簽訂日租金,并由村集體于15日內負責清退現有承租方地上物,保證土地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村集體全部承擔。 7. 本村提供該項目原有土地水電設施的正常使用,受讓方須自行了解及踏勘。 |
交易服務會員編碼: | 交易服務會員: | ||
經辦人: | 電話: |
聯系人: | 孫海文 | 聯系電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