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夾巖水利樞紐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織金供水管線剩余工程施工澄清答疑通知(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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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標人:
現對投標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如下回復:
問題1:技術標內第4.1.2.5條約定本工程臨時占用的耕地,施工完成后需進行土地恢復、農業復墾。(此條未明確由甲方承擔復墾費用。)
回復1:相關費用包含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對應單價或總價項目中,發包人不另行支付。
問題2:招標文件中未明確本標段涉結構物與高速、國道、省道、縣道、工業大道、管線交叉措施費費用承擔問題,施工中應與相應的主管部門或權屬單位對接、協調,并辦理相關手續。(此條未明確結構物交叉措施費用承擔問題。)
回復2:因交叉施工而產生的專項措施費,應根據經相關部門批復的施工方案據實結算。
問題3:招標文件中所提及到項目名稱、項目標段之處,是否填寫樣式為“項目名稱:貴州省夾巖水利樞紐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織金供水管線剩余工程施工;項目標段:貴州省夾巖水利樞紐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織金供水管線剩余工程施工”。或為“項目名稱:貴州省夾巖水利樞紐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織金供水管線剩余工程施工;項目標段:/”。請問應以何種方式填寫。
回復3:項目名稱和標段名稱均為:貴州省夾巖水利樞紐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織金供水管線剩余工程施工。
問題4:招標文件須知前附表10.5檔案管理部分第2條項目檔案管理,是否應理解為還需設置一名專職檔案管理人員,與資料員要求一致?還是以配置該崗位人員的承諾書為準?
回復4:招標文件須知前附表10.5條相關內容不屬于資格審查條件要求。若后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配置專職的檔案管理人員進行項目檔案管理工作時,中標人應按招標文件須知前附表10.5條要求執行。
問題5:缺陷責任期在投標文件中未明確具體時限,請核實。
回復5:缺陷責任期內容詳見2025年3月13日發布的《貴州省夾巖水利樞紐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織金供水管線剩余工程施工澄清答疑通知(002)》附件招標文件中第四章第二節專用合同條款的1.1.4.5條和19.1條。
問題6:工程量清單第4組環境保護工程中4.2環境保護專項設施是否屬于總價承包項目,是否需要總價項目分解表?
回復6:工程量清單第4組環境保護工程中4.2按項計為總價承包,隧洞廢水處理超出量另行計列。該部分不需要總價項目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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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預覽:
貴州省夾巖水利樞紐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織金供水管線剩余工程施工澄清答疑003(第3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