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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黃岡市長江沿線(黃州區段)污水廠網一體化項目總承包(EPC)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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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投標人:
依據相關文件的規定,現對本項目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如下:
1、本項目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延期至2025年6月5日上午9:00時。
2、開工時間及竣工時間修改為:2025年6月12至2026年8月11日。
3、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7.1條修改為: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有效投標人數量少于或等于******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量為3家。有效投標人數量多于10家時,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量為5家(不標明排序)。
4、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0.7條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修改為:一、關于“評定分離”:******委員會應向招標人提******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量不超過3家******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應當不明確排序,并在評標報告中對各中標候選人的優勢、不足、風險等情況進************委員會作出是否具備競爭性判定,如具備競爭性,可繼續推薦中標候選人。否則,招標人應重新招標。3.招標人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在湖北省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公示評標結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評標結果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公示期結束后無異議的,招標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召開定標會議確定中標人。4.在評標結果公示期間,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被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的,若剩余中標候選人大于或等于3家時,招標人應繼續定標;小于3家時,招標人可以繼續定標,也可以重新招標。二、定標原則及程序?1.堅持“優中選低、低中選優”原則。2.招標人在定標前應組織清標,清標應針對所有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進行。清標內容包括中標候選人報價合理性分析(含不平衡報價分析和低于成本價分析)、信用信息、資質業績、履約能力、擬派項目經理情況以及招標人認為需要核實的其他內容。3.按照《黃岡******委員會、組建定標監督小組。具體程序:1.簽到及宣讀定標會議會場紀律;2.監督員宣讀定標紀律及所有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3.介紹項目的基本情況、中標候選人情況、******委員會將的評審意見及定標規則;4.******委員會審閱相關資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中明確的定標規則和程序進行票決定標;6.統計票決情況******委員會組長宣布定標結果;8、簽署定標報告。三、定標要素及方法?(一)擇優標準1.投標報價: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報價競爭方法,重點關注報價合理性分析。2.企業實力(投標截止日時近1-3年):企業綜合情況(資質等級、科技創新等)、業績和獎項(業績、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獎、安全文明工地)、財務狀況(企業營業額、流動比率、流動資金、納稅、項目資金保障)等。3.企業信譽(投標截止日時近1-3年):企業獲得的榮譽和表彰表揚(縣級以上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頒發)、履約情況(過往履約記錄、建設單位履約評價)等。4.項目機構:項目負責人履歷(項目負責人業績、榮譽、從業年限、職稱以及在企業任職情況)、項目機構成員配置(專業配置齊全程度及合理性,技術負責人職稱、從業年限,項目管理人員的證書、職稱)、質量安全管理措施等。5.信用情況。6.其他:招標人認為必要的其他定標要素。(二)比劣標準1.質量安全事故(投標截止日時近1-3年):企業發生過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2.不良行為記錄(投標截止日時近1-3年):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企業主要負責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受到縣級及以上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批評、失信記錄、行政處罰;企業受到建設單位履約負面評價或被其納入履約黑名單;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平臺”等平臺查詢到企業失信行為或不良記錄。3.違法違規行為(投標截止日時近1-3年):企業存在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出借資質等違法******委員會成員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記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為中標人。當最高得票相同時,對得票最高的中標候選人再次進行記名投票,直至選出中標人。備注:1.本項目招標文件中中標候選人均修******委員會在定標時優先進行“擇優”,無法“擇優”情況下可進行“比劣”。四、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本項目部分預留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要求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或向中小企業分包的形式參加投標;且中小企業承擔的部分達到項目合同總金額的40%以上,其中小微企業承擔的比例不低于60%。組成聯合體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分包企業之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注:1、投標人須根據上述內容提供承諾書,承諾書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格式自擬。2、中、小、微企業投標的須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格式見附件。3、聯合體各方均為中小企業的,聯合體視同中小企業;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微企業的,聯合體視同小微企業。招標人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小微企業可以獨立參加投標,無須以聯合體的形式參加或進行合同分包。該類項目因落實了政府采購預留份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在評標時,小微企業不享受價格扣除或增加價格分的優惠政策。4、享受扶持政策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小微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中型企業,中型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型企業。5、如是中小企業,本采購標的建筑企業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建筑業,設計企業為其他未列明行業;本招標文件所稱中、小、微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但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大企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除外。6、監獄企業及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7、具體的政策依據詳見《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五、本項目采用(EPC)總承包,根據有關規定,本項目最終結算總金額不得超過設計概算投資總額。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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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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