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工程全過程代建開發項目(第二次)招標文件變更公告(一)
?
招標序號:YZT-25GA-009
?
各潛在投標人:
******居工程全過程代建開發項目(第二次)招標文件做以下修改:
一、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辦法中“三、詳細評審”的“(一)資信評審”的“序號1資質”的評審內容:“1.1投標人具有以下資質的為【好】: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1.2投標人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資質的為【較好】:(1)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2)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1.3投標人具有以下資質的為【一般】: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修改為:“1.1投標人具有以下資質的為【好】: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1.2投標人具有以下其中之一資質的為【較好】:(1)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2)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1.3投標人具有以下資質的為【一般】: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注:投標人以聯合體投標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以承擔工程施工中資質等級低的為準。”
二、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辦法中“三、詳細評審”的“(一)資信評審”的“序號2項目代建業績”的評審內容:“投標人【若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近五年(投標截止日上推五周年,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承接過房屋建筑類代建項目且單個合同建筑面積≥7.5萬㎡的,提供3個及以上的為【好】;提供2個的為【較好】;提供1個的為【一般】;無項目代建業績的為差。注:1.同時提供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原件掃描件上傳至投標文件,未提供的或提供的無法證明的不作為評審依據。同一事項(如規模)在不同文件上表述不一致的,以最晚時間出具的材料信息為準。2.序號2和序號3安置房代建業績不得重復使用。3.代建項目包括:全過程代建開發項目、全過程代建開發+回購項目、全過程代建+EPC項目,合同協議書中須有明確的代建內容描述,無明確描述的須提供相關業主證明材料。”修改為:“投標人【若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近五年(投標截止日上推五周年,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承接過房屋建筑類代建項目且單個合同建筑面積≥7.5萬㎡的,提供3個及以上的為【好】;提供2個的為【較好】;提供1個的為【一般】;無項目代建業績的為差。注:1.同時提供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原件掃描件上傳至投標文件,未提供的或提供的無法證明的不作為評審依據。同一事項(如規模)在不同文件上表述不一致的,以最晚時間出具的材料信息為準。2.序號2和序號3安置房代建業績不得重復使用。3.項目代建業績指全過程代建開發項目業績和其他開發建設模式組合的業績。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業績:全過程代建開發+回購、全過程代建+EPC、代建代銷、代建管理、代建代銷管理、委托開發管理、委托建設管理、開發委托管理等項目業績;不包括:投標人作為房地產開發商(土地不動產權利人)自行開發建設的項目業績和投標人作為聯合體成員方僅承擔項目后期運營或銷售的項目業績。合同協議書中須有明確描述投標人作為業績項目的代建(代建管理、建設管理、委托管理)方的內容,無明確描述的須提供相關業主證明材料。”
三、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辦法中“三、詳細評審”的“(一)資信評審”的“序號3安置房代建業績”的評審內容:“投標人【若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近五年(投標截止日上推五周年,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承接過政府安置房(拆遷安置、棚戶區拆遷安置等)代建項目,提供2個及以上的為【好】,提供1個的為【較好】,無代建項目業績的為【一般】。注:1.同時提供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原件掃描件上傳至投標文件,未提供的或提供的無法證明的不作為評審依據。同一事項(如規模)在不同文件上表述不一致的,以最晚時間出具的材料信息為準。
2.序號3和序號2項目代建業績不得重復使用。3.代建項目包括:全過程代建開發項目、全過程代建開發+回購項目、全過程代建+EPC項目,合同協議書中須有明確的代建內容描述,無明確描述的須提供業主證明材料?!?/font>修改為:“投標人【若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牽頭人】近五年(投標截止日上推五周年,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承接過政府安置房(拆遷安置、棚戶區拆遷安置等)代建項目,提供2個及以上的為【好】,提供1個的為【較好】,無代建項目業績的為【一般】。注:1.同時提供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原件掃描件上傳至投標文件,未提供的或提供的無法證明的不作為評審依據。同一事項(如規模)在不同文件上表述不一致的,以最晚時間出具的材料信息為準。2.序號3和序號2項目代建業績不得重復使用。3.安置房代建業績指全過程代建開發項目業績和其他開發建設模式組合的業績。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業績:全過程代建開發+回購、全過程代建+EPC、代建代銷、代建管理、代建代銷管理、委托開發管理、委托建設管理、開發委托管理等項目業績;不包括:投標人作為房地產開發商(土地不動產權利人)自行開發建設的項目業績和投標人作為聯合體成員方僅承擔項目后期運營或銷售的項目業績。合同協議書中須有明確描述投標人作為業績項目的代建(代建管理、建設管理、委托管理)方的內容,無明確描述的須提供相關業主證明材料?!?/font>
四、電子標書現已重新公開發布,請各潛在投標人通過答疑澄清文件(第1次澄清)系統制作上傳。
五、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招標文件與本補充文件有差異之處以本補充文件為準(有后續補充文件除外)。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2025年5月13日
附件下載:
變更公告.pdf
******居工程全過程代建開發項目.LSSCF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