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本局將擬撤銷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公告如下:
當事人基本情況: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法定代表人:區銳文 ;經營場所:桂林象山區素信路30號安夏世紀城安沁園1棟1-13-1號房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經營范圍: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企業形象策劃;市場營銷策劃;文化藝術交流策劃:禮儀服務;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廠圖文設計制作《涉及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除外》;國內各類廣告設計、制作;計算機系統集成。(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025年1月******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本人對此并不知情,同時向我局提供了本人書寫的情況說明及身份證復印件,請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執法人員通過注冊的上述公司住址及電話均無法聯系該公司。
******有限公司通過提交虛假材料取得登記,******公安局象山分局******有限公司予以撤銷無異議。
案件性質: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钡囊幎?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及時開展調查。經調查認定存在虛假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相關市場主體和人員無法聯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記機關可以將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時間、登記事項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45日。相關市場主體及其利害關系人在公示期內沒有提出異議的,登記機關可以撤銷市場主體登記?!钡囊幎?擬做出以下決定:
******有限公司的設立登記。
公示期45日,對撤銷決定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聯系我局。聯系人:彭思越、葛斌,聯系電話:0773-******。
******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