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區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表層樣點調查與采樣)采購合同履約結果公告
一、合同編號:LPQ23C00040-03
二、合同名稱:梁平區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表層樣點調查與采樣)采購合同
三、項目編號:LPQ23C00040-03
四、項目名稱:梁平區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項目(表層樣點調查與采樣)
五、合同主體
采購人(甲方):******服務中心
地 址:******街道迎賓路134號
聯 系 方 式:方緒彪(******)
供應商(乙方):******大學
地 址:重慶市北碚區天生路2號
聯 系 方 式:劉海鵬(******)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務內容:梁平區全區33個鄉鎮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表層相關樣點的采集和信息錄入等
服務要求:(1)成土環境與土壤利用調查: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與采樣技術規范》和《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開展成土環境與土壤利用調查,以及數據信息填報,調查內容包括樣點基本信息、地表特征、成土環境、土地利用等,數據信息通過調查采樣APP進行填報,同時填報相應的紙質報表。(2)表層樣品采集:嚴格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與采樣技術規范》和《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開展表層土壤采集,采樣方式、采樣深度、樣品采樣量、樣品包裝與流轉至指定單位,相關操作按照技術規范執行。(3)采樣工具:供應商需自行承諾(格式自擬)購置、使用調查采樣 APP 專用設備、藍牙打印機、環刀等外業調查采樣需要的設備,進行數據信息采集、填報與樣品流轉(每支采樣隊伍需備足一套設備)。(4)采樣進度:供應商要服從梁平區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辦統一安排開展外業調查采樣,不得擅自轉包;若某個表層樣點調查與采樣未審核通過,中標單位需重新調查與采樣,直至審核通過,且必須確保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75%,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采樣任務。(5)采樣人員供應商需負責組建8支專業外業調查采樣隊伍,每支調查采樣隊伍現場技術領隊1名和質量檢查員1名應受過全國土壤三普辦或重慶市土壤普查辦組織的土壤三普專業培訓,并通過培訓考核,獲得培訓合格******服務中心統一存檔備查。暫存樣品的室內環境應通風良好、整潔、無易揮發性化學物質,并避免陽光直射。裝有表層土壤混合樣品的布袋應單層擺放整齊,使樣品處于通風狀態,避免樣品堆疊存放,避免土壤霉變、樣品間交叉污染及受外界污染等。(7)安全責任因本項目需長時間在野外作業,供應商需對所屬調查隊全部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辦公室的其他相關要求從其規定。
服務期限:2023年10月----2024年10月
服務地點:******街道)
七、驗收日期: 2024年5月23日
八、驗收組成員:方緒彪,黃登海,向華輝,孔露曦,游國玲
九、驗收意見:一、項目承擔單位通過精心組織,按時完成了梁平區1532個表層樣點的外業調查與采樣,完成了項目合同約定任務。二、各外業調查技術領隊均獲得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資格證書,且全程參與帶隊作業。采樣隊內部質控員和區質控人員全程現場質控。三、電子圍欄內田塊/樣地選擇具有代表性,樣點調整依據充分,調整流程規范。采樣時間符合規范要求,避開施肥影響期和施肥點。混樣點數量、分布、樣品采集、混樣均符合規范。四、成土環境、地表特征、土壤利用信息、土地利用類型變更、輪作制度、秸稈還田、作物產量與施肥等內容完整、信息較為準確,符合實際情況。五、項目承擔單位對表層外業調查與采樣數據進行了100%的質控和審核,對市級、區級質控審核發現的問題及時完成了整改。專家組一致認為,項目承擔單位全面完成了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表層樣點外業調查采樣工作任務,符合國家三普辦對外業調查采樣的技術規范及合同約定,同意通過驗收。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