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居住用地(R2)”,規劃占 地面38359m2。
調查緣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
根據歷史使用情況及現場調查,本地塊一直為農用地。地塊周邊東,南,西三面現狀為耕地,北側為G356國道。依據地塊周邊收集的相關資料、歷史影像圖,本地塊周圍無工業企業,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傾倒、固廢填埋等,歷史上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及相關的環保投訴,地塊的土壤環境狀況滿足“一住兩公”用地建設要求,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環境調查工作。
綜上所述,本地塊無潛在關注污染物。
調查結論:
基于該地塊第一階段場地環境初步調查結果,項目地塊歷史沿革清晰,本地塊一直為農用地,地塊東,南,西三面現狀為耕地,北側為G356國道,無工業企業,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傾倒、固廢填埋等,歷史上不浐及工業廢水污染及相關的環保投訴,地塊的土壤環境狀況滿足“一住兩公”用地設要求,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調環境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