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標公告
周王廟鎮
2025
年新市鎮安置區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雙澗安置區塊便道及雨
污工程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周
王
廟
鎮
2025
年
新
市
鎮
安
置
區
塊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項
目
已
海
寧
市
發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501-330481-04-01-
840628
批
準
建
設
,
建
設
資
金
來
自
自
籌
,
出
資
比
例
為
100%
,
項
目
業
主
為
海
寧
市
融
杭
投
資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
招
標
人
為
海
寧
市
融
杭
投
資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機
構
為
浙
江
華
唯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項
目
已
具
備
招
標
條
件
,
現
對
該
項
目
的
周
王
廟
鎮
2025
年
新
市
鎮
安
置
區
塊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項
目
-
雙
澗
安
置
區
塊
便
道
及
雨
污
工
程
(標段名稱)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
目
概
況
:
本
項
目
投
資
估
算
8982
萬
元
,
工
程
概
算
667
萬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價
592
萬
元
,
建
設
規
模
:
本
項
目
位
于
周
王
廟
鎮
雙
澗
安
置
區
塊
內
,
本
次
招
標
內
容
為
小
區
內
的
11
條
橫
向
路
和
3
條
縱
向
路
,
道
路
總
長
約
3.152km
,
均
為
便
道
,
及
小
區
內
自
建
房
房
前
屋
后
雨
污
水
管
,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體
制
。
其
中
橫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八
、
九
、
十
、
十
一
路
行
車
道
寬
度
為
4m
,
路
基
寬
度
均
為
4.5m
;
縱
一
路
、
縱
三
路
行
車
道
寬
度
為
5m
,
路
基
寬
度
為
6m
;
橫
七
路
、
縱
二
路
行
車
道
寬
度
為
7m
,
路
基
寬
度
為
8m
;
雨
水
管
收
集范
圍為
道
路
和
兩
側
地塊
匯水
,主
管管
徑采
用
DN400
、
DN600
、
DN800
、
DN1000
;
污
水
管
主
要
收
集
自
建
房
和
洗
衣
板
等
污
水
,
主
管
管
徑
采
用
De315
、
De400
,
建
設
地
點
:
周
王
廟
鎮
雙
澗
安
置
區
塊
內
。
2.2
招
標
范
圍
:
本
次
招
標
內
容
為
小
區
內
的
11
條
橫
路
和
3
條
縱
向
路
,
道
路
總
長
約
3.152km
,
均
為
便
道
,
及
小
區
內
自
建
房
房
前
屋
后
雨
污
水
管
,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體
制
。
其
中
橫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八
、
九
、
十
、
十
一
路
行
車
道
寬
度
為
4m
,
路
基
寬
度
均
為
4.5m
;
縱
一
路
、
縱
三
路
行
車
道
寬
度
為
5m
,
路
基
寬
度
為
6m
;
橫
七
路
、
縱
二
路
行
車
道
寬
度
為
7m
,
路
基
寬
度
為
8m
;
雨
水
管
收
集
范
圍
為
道
路
和
兩
側
地
塊
匯
水
,
主
管
管
徑
采
用
DN400
、
DN600
、
DN800
、
DN1000
;
污
水
管
主
要
收
集
自
建
房
和
洗
衣
板
等
污
水,主管管徑采用
De315、De400
,招標標準預算價
592
萬元
。
2.3
施工總工期:
90
日歷天
。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
是
?
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
是
?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
2.6.1
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
2.6.2
本
標
段
聯
合
體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業
,
以
聯
合
體
形
式
參
加
本
次
投
標
的
,
聯
合
體
中
中
小
企
業
承
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
3.1
具
備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總
承
包
叁
級
及
以
上
資
質
;
(
對
應
資
質
應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
3.2
具
備
有
效
的
企
業
安
全
生
產
許
可
證
,
企
業
主
要
負
責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業
經
理
、
企
業
分
管
安
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
3.3
自
2022-01-01
以
來
□
承
接
過
?
完
成
過
已
竣
工
的
(
時
間
以
開
工
日
期
為
準
)
類
似
工
程
施
工
業
績
1
個
及
以
上
(
單
個
合
同
價
要
求
400
萬
元
及
以
上
)
投
標
人
業
績
證
明
材
料
:
須
提
供
經
備
案
的
中
標
通
知
書
和
施
工
合
同
和
竣
工
驗
收
相
關
資
料
(
三
項
均
需
提
供
)
,
提
供
的
資
料
應
能
反
映
工
程
規
模
及
造
價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載
的
證
明
內
容
不
能
完
全
體
現
業
績
要
求
的
,
需
同
時
提
供
其
他
相
關
的
竣
工
驗
收
資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驗
收
階
段
及
之
后
簽
署
的
工
程
資
料
,
如
竣
工
圖
、
工
程
價
款
最
終
結
算
憑
證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標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標
人
的
處
理
方
法
處
理
。
(
以
上
資
料
提
供
原
件
掃
描
件
,
注
明
“
經
備案”的證明材料必須經備案,業績所在地的公共資源中心
業績;
3.4
本次招標
□
接受
?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
3.5
投
標
人
須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系
統
”
2025
年
6
月
2
日
發
布
的
對
應
資
質
資
質
動
態
核
查
結
果
處
于
“
合
格
”
狀
態
(
投
標
人
應
在
投
標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系
統
”
相
關
信
息
的
維
護
工
作
,
并
對
企
業
資
質
、
人
員
資
格
、
項
目
狀
況
、
信
用
評
價
等
信
息
的
真
實
性
、
準
確
性、完整性負責)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業
招
標
的
,
投
標
人
(
或
聯
合
體
中
的
中
小
企
業
)
須
為
中
小
企
業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業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3.7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具
有
注
冊
在
投
標
人
單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專
業
二
級
建
造
師
執
業
資
格
(
?
職
稱
:
工
程
類
相
關
專
業
中
級
及
以
上
職
稱
)
,
?
同
時
具
有
對
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如
在
投
標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開
始
時
間
為
合
同
工
程
中
標
通
知
書
發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過
招
標
方
式
的
則
以
合
同
簽
訂
日
期
為
開
始
時
間
,
結
束
時
間
為
該
合
同
工
程
驗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擔
任
項
目
負
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自
以
來
□
承
接
過
?
完
成
過
已
竣
工
的
(
時
間
以
開
工
日
期
為
準
)
類
似
工
程
施
工
業
績
1
個
及
以
上
(
單
個
合
同
價
要
求
400
萬
元
及
以
上
)
投
標
人
業
績
證
明
材
料
:
須
提
供
經
備
案
的
中
標
通
知
書
和
施
工
合
同
和
竣
工
驗
收
相
關
資
料
(
三
項
均
需
提
供
)
,
提
供
的
資
料
應
能
反
映
工
程
規
模
及
造
價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載
的
證
明
內
容
不
能
完
全
體
現
業
績
要
求
的
,
需
同
時
提
供
其
他
相
關
的
竣
工
驗
收
資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驗
收
階
段
及
之
后
簽
署
的
工
程
資
料
,
如
竣
工
圖
、
工
程
價
款
最
終
結
算
憑
證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標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標
人
的
處
理
方
法
處
理
。
(
以
上
資
料
提
供
原
件
掃
描
件
,
注
明
“
經
備
案”的證明材料必須經備案,業績所在地的公共資源中心
業績;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標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權
委
托
人
)
及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準
時
參
加
開
標
會
議
,
具
體要求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
5.1
條規定
。
(三)其他:
?
3.9
擬
派
施
工
現
場
專
職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人
員
,
具
有
對
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配
備
人
數
不
少于
1
個;
3.10
投
標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場
嚴
重
失
信
名
單
(
以
全
國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平
臺
黑
名
單
記
錄
、
失
信
聯
合
懲
戒
記
錄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系
統
嚴
重
失
信
名
單
的
信
息
為
準);
3.11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自
2022-01-01
起至投標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
3.12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投標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13
投
標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未
被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機
關
在
全
國
企
業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統
中
列
入
嚴
重
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14
投
標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未
被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列
入
失
信
聯
合
懲
戒
名
單
(
有
效
期
內)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3.15省外企業應按規定辦理“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浙備案”手續;
?
3.16
與
招
標
人
存
在
利
害
關
系
可
能
影
響
招
標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
不
得
參
加
投
標
。
單
位
負
責
人
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關
系
的
不
同
單
位
,
不
得
參
加
同
一
標
段
投
標
或
者
未
劃
分
標
段
的
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4.招投標方式
4.1
公開招標。
4.2
?
采用評定分離,
□
不采用評定分離。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本項目招標文件(含圖紙)和補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網上下載方式發放
浙里公共資源交易數字化交易平臺(海寧)
。
5.2
招
標
文
件
下
載
網
址
:
潛
在
投
標
人
登
錄
******:8081/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載招標文件。
5.3
招
標
文
件
網
上
下
載
時
間
:
2025
年
5
月
14
日
至
2025
年
6
月
6
日
10:00
(
公
告
發
布
之
日
起
至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
標
文
件
遞
交
的
截
止
時
間
(
投
標
截
止
時
間
,
下
同
)
為
2025-06-06
10:00
,
電
子
招
標
投
標
交
易
平臺:
浙里公共資源交易數字化交易平臺(海寧)
。
7.聯系方式
招標人:
******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
******有限公司
地址:
海
寧
市
周
王
廟
鎮
桑
梓
中
路
525
號
地址:
海
寧
市
海
昌
南
路
486
號
金
匯
大廈
B
座
1104-A
聯系人:
王先生
聯系人:
王女士
電話:
0573-******
電話:
0573-******
郵箱:
/
郵箱:
******
2025-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