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安局建設派出所業務用房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進行信息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基本情況
******公安局建設派出所業務用房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2.項目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建設鎮建強村562號
3.基本情況:經調查,地塊占地面積為2642.1m2。調查地塊在1984年—2011年為建設鎮建強機磚廠曬磚場地;2011年建設鎮建強機磚廠拆除后,2012年—2019年調查地塊歷史用地性質為農用地(******公安局建設派出所,2022年已建設完成,用地性質為機關團體用地(0801)(即:行政辦公用地A1),屬于第二類用地。
二、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本次調查工作包括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1)第一階段調查: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的污染識別階段,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明確地塊的環境狀況是否可接受。在確定地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及可能污染土壤與地下水的遷移途徑后,開展后續污染整治工作。
(2)調查采樣方案制定和評審:根據前期調查資料收集與信息調查結果,制定科學合理并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布點采樣方案,并進行專家評審。
(3)現場樣品采集及流轉:按照采樣方案現場采集土壤、地下水和土工樣品,并按照樣品保存與檢測要求,采取有效手段存儲樣品,保證樣品及時送檢。
(4)實驗室檢測分析及質量控制:按照評價標準中對應的指標檢測方法,選擇具有CMA認證的第三方實驗室分析檢測送檢樣品中的目標污染物,通過提高質量控制手段保證樣品分析的準確性和精確性。
(5)樣品檢測結果整理與分析:將檢測結果與相關評價標準進行比較分析,得出地塊中超標污染物類型、濃度以及在地塊中的分布特征。
(6)編制調查地塊初步調查報告:根據上述結果,編制符合該地塊實際情況的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7)協調用地責任主體組織專家評審:報告編制完畢后,由專家對報告進行評審,并向駐區生態環境局提交備案材料。
三、調查結論
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土壤污染物濃度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部分點位中除渾濁度、錳、氨氮、細菌總數外,其他指標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水質標準要求,無需開展進一步補充調查,經修改完善后可作為下一步工作依據。
四、公眾咨詢途徑
按照《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公安局建設派出所業務用房項目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有關信息進行公示。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對公示項目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以電話、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向市三明市大田生態環境局提出意見,并提出異議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意見請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聯系方式,個人意見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福州市楊橋西路1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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