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學條件補助資金建設項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項目名稱 |
******學校辦學條件補助資金建設項目 |
項目編號 |
BZLX2025GC55801 |
招標人 |
******教育局 |
招標人地址 |
利辛縣港口路866號 |
招標聯系人 |
關青青 |
聯系方式 |
****** |
招標代理機構 |
******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 |
******集團 |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 |
董浩 |
聯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內容 |
各潛在投標人: 提問1:本項目評標辦法中:擬派建造師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1個單項合同金額800萬元及以上的類似項目業績(類似項目業績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得15 分;滿分 15 分。 請問裝飾業績是否符合?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2: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9.2.2以此為準:投標人應依法行使自己的異議、投訴權利。對于惡意異議投訴、弄虛作假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有關部門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本項目圖紙、工程量清單及最高投標限價相關文件現以附件形式重新上傳。 4:本項目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現修改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4個月。 5:本項目合同條款12.4.1付款方式以此為準:形象進度付款,根據工程計量結果,每月支付當月完成產值的 85%(含已支付的農民工工資),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至合同價款的 85%,結算審核后付至結算價款的 97%,余款 3%作為質保金,缺陷責任保護期后無質量問題,付清余款。(如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額的質量保證擔保,付至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 100%)。發包人在支付每筆工程款時,承包人要提供足額稅率9%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工程竣工決算款時,應提供余下全部稅率9%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承包人不按規定提供發票和其他付款資料,發包人有權暫停付款,由此導致的付款延誤責任及其他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擔。如遇國家增值稅政策調整,則結算時按合同約定的不含稅金額及國家最新適用增值稅稅率作為結算依據。 本修改澄清說明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他內容不變。請各潛在投標人按此修改內容編制投標文件(當招標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 |
||
文件獲取截止時間變更 |
|
||
網上提問截止時間變更 |
|
||
開標時間變更 |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時間變更 |
|
||
招標人(代理機構)審核意見 |
******教育局已授權招標代理機構同意發布。 |
||
備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與招標文件不同之處,按本次答疑澄清內容執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