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盱眙縣桂五鎮前莊廢棄露采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廢棄土石料轉讓公告(五次)”
的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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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于2025年3月21日發布的“盱眙縣桂五鎮前莊廢棄露采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廢棄土石料轉讓公告(五次)”做出如下更正。
一、公告主要信息
1、公告名稱:盱眙縣桂五鎮前莊廢棄露采礦山生態修復工程廢棄土石料轉讓公告(五次)
2、項目編號:XYCQ-******
3、掛牌起始日期:2025年3月21日,掛牌期滿日期:2025年4月3日下午17:00。
二、 更正信息
附件:(前莊)廢棄土石料購銷合同
原:(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3、“如乙方不按約定時間拖運完畢,每延期一日,甲方可按人民幣 20000 元/日的標準直接在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現修改為:“如乙方不按約定時間拖運完畢,經催告后在七日內仍未履行,每延期一日,甲方可按人民幣20000元/日的標準直接在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原:(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4、“標的物裝入乙方組織、委托的運輸車輛后視為交付”
現修改為:“甲方同意乙方組織、委托的運輸車輛進入指定地點即視為交付成功”
原:(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6、“如中標方發生無備案證明私自外運,即暫停外運,由相關部門對私自外運情況調查清楚后,終止合同,并扣除履約保證金”
現修改為:“如乙方發生無備案證明私自外運的行為被政府相關部門查證屬實,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并將合同標的物另行銷售”
原:(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7、“協調過程中暫停銷售、轉運、處置工作,待有關問題處理好以后再恢復銷售、處置工作,因協調糾紛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現修改為:“如協調過程中暫停銷售、轉運、處置工作,暫停時間不應超過工期1/5,超過的將記入工期,待有關問題處理好以后再恢復銷售、處置工作,因協調糾紛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原:四、違約責任
3、“乙方嚴重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現修改為:“甲方沒收履約保證金并將合同標的物另行銷售,則乙方支付的合同價款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其他內容不變,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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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