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曲江區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大塘鎮實施單元)項目投資人暨工程總承包澄清公告(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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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及潛在投標人: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對韶關市曲江區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大塘鎮實施單元)項目投資人暨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現就項目提疑答復如下:
問題一:本單位由于錯誤操作在廣咨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進行了投標登記,無法被聯合體牽頭方發起聯合體邀請進行聯合體投標,現煩請招標代理單位幫助取消本單位在廣咨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就韶關市曲江區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大塘鎮實施單元)項目投資人暨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投標登記。
答復:無需取消登記,廣咨平臺為方便投標人下載招標文件及繳納保證金使用(聯合體任一方繳納即可),正式登記以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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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原文:招標公告附件一:聯合體協議書中分工內容包括勘察、規劃編制、工程建筑工程設計、市政工程設計、水利工 程設計、風景園林工程設計、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電力工程設計、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電力工程施工、投融資等。
提問:根據投資協議及本項目實際情況,本項目并無融資工作內容。是否可在聯合體協議書中刪除融資內容,僅保留投資部分?。
答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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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原文:投標函中要求承擔本項目的籌劃、投融資、勘察設計、建設、運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管理等全過程的責任。
提問:根據投資協議及本項目實際情況,本項目并無運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管理工作內容。是否可在投標函中刪除運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管理?
答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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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投標保證金未明確繳納單位:是否由聯合體任一成員都可繳納?
答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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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五:《投標登記申請表》是否兩個平臺(廣東省交易中心、廣咨平臺)都需要上傳才能報名?
答復:投標人能成功下載招標文件即登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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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六:除聯合體協議外,其余投標單位、投標人落款是否可只填寫聯合體牽頭人全稱即可?
答復:除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授權書等資料外,其余“投標人落款”需填寫聯合體全部成員,且牽頭人在前,成員方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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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七:P26、P42外層封套要求矛盾,按照哪種條款執行?
答復:以42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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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八:招標文件“第五章投標文件格式-七、項目實施計劃”中“第四條技術評審方案”中第(3)條需提供項目運營、維護方案。本項目招標范圍不含運營、維護內容,投標文件格式中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復:投標人在“(3)項?運營、維護?案”章節提供相關的運營及維護方案或建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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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九:招標文件合同范本,專用條款中第“14.3.2 進度付款審核和支付”條-“(三)建安工程費支付方式:發包人收到經聯合體牽頭人審核同意的付款申請后,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支付至聯合體牽頭人賬戶,聯合體牽頭人再向聯合體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支付合同價款。”和前述設計費及勘察費支付約定沖突,是否可以修改為由發包人向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分別直接付款。
答復:以合同實際簽訂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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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招標文件合同范本,協議書“五、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中“(1)本合同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由施工負責人擔任,二者為同一人(若為聯合體,由聯合體牽頭方委派責任人擔任),合同中有關項目經理權利和義務均由施工負責人承擔”,根據項目情況,本項目聯合體牽頭人可以是投資人,如投資人只負責項目投資并不具備委派負責人擔任項目經理的資格,是否可以修改為“(1)本合同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由施工負責人擔任,二者為同一人(若為聯合體,由聯合體中負責施工任務的一方委派責任人擔任),合同中有關項目經理權利和義務均由施工負責人承擔。”
答復:以合同實際簽訂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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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一:招標文件中“招標公告的2.1項目概況的(4)項目公司組建:1.中標方需與區國投公司合作在曲江區注冊成立項目公司”,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應中標聯合體中的投資方與國投組建項目公司。能否修改為“中標聯合體中的投資方需與區國投公司合作在曲江區注冊成立項目公司”。
答復:以合同實際簽訂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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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二:招標文件合同范本,專用條款中第“18.1.2 雙方當事人關于第三方責任險的特別約定:合同簽訂時另行約定。”是否可以按照韶關市曲江區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大塘鎮實施單元)項目投資合作協議“第四章項目移交第13條”中“13.1.保險,項目公司應為本項目建設工程購買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其他通常的、合理的或者中國法律法規要求所必需的保險”中約定修改為“18.1.2 雙方當事人關于第三方責任險的特別約定:發包人購買。”?
答復:以合同實際簽訂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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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三:招標文件韶關市曲江區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大塘鎮實施單元)項目投資合作協議第“第八章 其他”中第“第25條協議文本及生效,25.3.本協議如有未明確事項,甲方與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協商確定,并另行簽訂相關協議明確,若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不簽訂《投資合作協議》和《項目EPC合同》,本次中標結果作廢,乙方不追究甲方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依據公平原則是否可以修改為“25.3.本協議如有未明確事項,甲方與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協商確定,并另行簽訂相關協議明確,若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不簽訂《投資合作協議》和《項目EPC合同》,本次中標結果作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答復:以合同實際簽訂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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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四:招標文件韶關市曲江區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大塘鎮實施單元)項目投資合作協議中“第四章 項目移交第13條-13.2.履約擔保”是否與EPC合同、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7.3.1條”中標人需提供的履約擔保為同一份擔保?只需在EPC合同簽訂后履約擔保金額根據實施進度分別按單個子項目合同金額的 10% 來開具?履約擔保擔保提交主體是否可以修改為EPC合同聯合體各方?
答復:以合同實際簽訂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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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五:招標文件合同范本,專用條款中第“8.2 竣工日期”中“竣工日期的約定: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竣工”是否可以修改為“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竣工,單個子項目的竣工日期可根據政府和項目公司股東會同意該子項目開工時間進行調整,調整后子項目工期原則上不超過四年。”
答復:以合同實際簽訂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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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六:招標文件合同范本,專用條款中第“8.7.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過5天;(2)日氣溫超過 38℃的高溫大于5天;(3)其它異常惡劣氣候災害。”是否可以修改為“(1)日降雨量大于 50mm的雨日超過1天;(2)日氣溫超過38℃的高溫大于3天;(3)其它異常惡劣氣候災害”
答復:以合同實際簽訂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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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七:招標文件合同范本,專用條款中第“11.7 保修責任-工程質量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為: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國務院[2000]279號令《建設工 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執行。承包人在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時,應向發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在保修期內因施工質量而造成返修,其費用由承包人負責。其中曲江區大塘 鎮建設用地整理及復墾工程,乙方需提供管護服務,管護期限以行業主管部門公開發布的相關政策文件要求為準。”是否可以刪除關于“其中曲江區大塘鎮建設用地整理及復墾工程,乙方需提供管護服務,管護期限以行業主管部門公開發布的相關政策文件要求為準。”的工作內容?
答復:以合同實際簽訂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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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八:招標文件合同范本,專用條款中第“14.1.2.3建安工程費-人工調整執行各專業相關計價文件,工程所需的材料、機械臺班價格參考計價時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布的最新一季度的信息價”是否可以修改為“人工調整執行各專業相關計價文件,工程所需的材料、機械臺班價格參考各子項目合同開工當月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布的信息價”?
答復:以合同實際簽訂時為準。
問題十九:招標文件合同范本,專用條款中第“14.2.1 預付款支付-預付款應從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每次扣回比例為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的50%。直到扣回的金額達到合同約定的預付款金額為止”是否可以修改為“預付款回扣點為工程進度款達到單個子項目簽約合同價中建安費用的30%,開始從工程進度款中分期扣回工程預付款,每次扣回比例為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的20%。當進度款累計支付至單個子項目簽約合同價中建安費用的 80%時,全部扣回單個子項目工程預付款。”
答復:以合同實際簽訂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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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十:招標文件合同范本,專用條款中第“14.6.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1)、或(2)、或(3)種方式:(1)工程質量保證擔保,保證金額為:******銀行保函、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等 擔保方式。”合同條款并未明確具體采取哪種方式,請明確。
答復:以合同實際簽訂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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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十一:招標文件總則第1.4.2條““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符合本章1.4.1項規定的各項資格條件,并遵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和以下規定”中“(4)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與招標文件提供的附件一聯合體協議書中要求“如中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項目投資合作協議,并根據分工承擔相應責任。”矛盾,是否可以將1.4.2條第(4)點修改為“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各自分工承擔相應責任,不承擔連帶責任”?
答復: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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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十二: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3.1投標保證金第2點投標保證金方式:本項目采用線上方式繳納保證金,投標人可通過廣咨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網站直接購買電子保函方式(含保函、擔保或保證保險)或通過獲取子賬號的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招標文件提供的保證繳納方式中“(3)銀行保函形式、(4)擔保書形式******銀行保函或擔保書即表明投標保證金繳納完成。
答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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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為:2025年5月28日15時00分,另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在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心網站,確認投標并下載招標文件(否則無法上傳電子投標文件);除以上內容作出修正、澄清,其他內容不變。若本澄清公告內容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澄清公告內容為準,各潛在投標人應優先閱讀本澄清公告的內容。招標文件未涉及上述內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標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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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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