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閑置)設備銷售項目 招標公告? | ||
******有限公司 報廢(閑置)設備銷售項目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FTZB/XS202503-FJ004
******有限公司擬對以下項目對外進行公開招標銷售,歡迎符合招標條件的單位踴躍報名參與: 一、招標項目內容、招標數量、計劃招標時間等 (一)招標項目名稱:報廢(閑置)設備。 (二)招標標段及數量: 標段一:閑置拆爐機約80噸; 標段二:閑置空壓機約20噸。 實際重量均以過磅重量為準。 (三)計劃招標時間:擬定于2025年4月16日,招標方可根據報名實際情況對具體招標時間進行調整。 (四)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4月11日17:00止。 二、資質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具有獨立民事責任并取得合法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單位、其它組織或個體工商戶;或具有獨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三、意向投標人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及保證金 (一)資質材料: 1.最新年檢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3.投標單位開票信息。 4.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提交方式:網絡提交(直接提交至網絡平臺)。 注:資格證明文件提交經招標方確認后,視為報名成功,平臺保證金的提交以平臺自身規則為準。 四、招標方式 本次招標方式為網絡競價,由冶金舊拍網平臺負責相關事宜,可通過冶金舊拍網平臺預約現場看貨。 本次招標各標段均設有保留價,分項評標,最高報價且超過保留價即為中標,若最高報價未達到保留價即待定。 標的物均設有指定存放區域,客戶現場看貨后,根據標的物品質理性競價。中標方在裝標的物時不得挑揀,須全部清理裝運,否則視為違約。 招標結束后,中標方需向招標方一次性交納不低于中標金額10%的履約保證金,中標方的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應予以補齊,未中標的投標保證金在宣標后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無息)。 宣標后,若中標方自身原因,未在招標方規定時間內簽訂履約合同的,則招標方有權扣除該中標方全部招標保證金,并有權對該標的物另行處置。 報名參加招標即代表已經接受并認同以上條款。 五、招標方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銷售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冶金大道511號;郵編:330012。 (三)聯系人:羅笑林 ******。 (四)審監法務部監督電話:0791-******。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承 諾 書 ******有限公司: 我司自愿參與貴司??報廢(閑置)設備??的投標,現承諾如下: 一、我司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及誠實信用的原則參加本項目投標,理解并接受貴公司的開標、評標、定標等相關規定。 二、我司按本項目招標公告要求提供的所有法人資料及有關材料均真實有效、合法持有,不存在失效、虛假的情況。 三、嚴格遵守貴司的有關規定,投標中不圍標,不串標,不泄標,以及不排擠其他投標人參與公平競爭。 四、在本項目投(議)標有效期之內不撤回投標,中標后在貴司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我司自愿接受貴司處理(如:取消投標中標資格、沒收投標或履約保證金),并承擔由此造成貴司的經濟損失賠償及法律責任。 ? 承諾單位或承諾人(公章或手印):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 ? 日期:??? 年??? 月??? 日
授權委托書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 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話: ******有限公司參加 報廢(閑置)設備 項目招標比價,委托權限如下: 參加招議標比價會議,招議標比價文件的領取、遞交、更改、撤回、簽署及辦理投標保證金的繳納、退回等事項。 合同洽談及簽訂合同、技術協議、補充協議和其他附件等;負責簽署合同履約過程中的相關函件、會議紀要等文件,收發雙方業務往來間的電子郵件、傳真、快遞等;處理有關檢維修、工程施工、質量異議處理等事務;辦理貨款結算、領取承兌匯票、發票、收據等事項。 代理人處理上述事項均代表我本人,與我本人的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本人將承擔上述代理人相關行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代理人無權轉委托。 本授權委托書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政章:?????????????????????? 財務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合同專用章:
代理人簽名: ????????????? ????????????????????????????????
年? 月? 日 |
||
發布時間: 2025-03-28 09:58:2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