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學生宿舍樓 1 棟,建筑面積 3571.18 ㎡;主要包括三通一平、基坑排水、建筑、裝飾、安裝、室外配套(土建、安裝部分)、圍墻、室外附屬及園林綠化等工程,具體內容以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為準。
質量要求: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55032-202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等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工程質量確保達到合格等級;
保修要求:按國務院令[2000]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年修正)、建設部令第80號《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相關規定進行保修,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的為準。
計劃工期:180日歷天
******中學西側、東城大道北側區域
五、服務標準:主要包括三通一平、基坑排水、建筑、裝飾、安裝、室外配套(土建、安裝部分)、圍墻、室外附屬及園林綠化等工程,具體內容以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為準。
(1)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4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將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交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28天內審批完畢并組織監理人、承包人、設計人等相關單位完成竣工驗收。
(3)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在驗收合格后14天內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驗收合格后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4)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監理人應按照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后,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按本項約定的程序重新進行驗收。
(5)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在轉移占有工程后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轉移占有后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七、其他要求:按招標文件及招標人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