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有限公司減振皮帶輪、墊塊、風扇軸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根據《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蕪湖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我局決定受理該項目環評文件,按要求對《報告表》進行審查,并在灣沚區政府信息公開網進行受理與批前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異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批復如下:
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新蕪經濟開發區經西路99號******有限公司現有廠房,建筑面積3079.12平方米。擬建設減振皮帶輪、墊塊、風扇軸擴建項目。項目總投資1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5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比例2.3%。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增加工中心、熱壓成型機等生產設備,新建1條脫脂清洗防銹烘干流水線和1條自動噴漆線并配套建設相應環保設施。項目建成后,將新增年產減震皮帶輪50萬只、墊塊15萬只和風扇軸15萬只的產能,全廠將形成年產減震皮帶輪80萬只、墊塊30萬只和風扇軸30萬只的生產規模。
項目經蕪湖市灣沚區******委員會備案(灣發改備〔2025〕75號,項目代碼:2503-340221-04-01-766353),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當前產業政策、灣沚區總體規劃以及安徽新蕪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要求,在落實《報告表》及本審批意見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從環境影響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及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設計、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切實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環境管控要求。調漆、噴漆及烘干、補漆和熱壓成型等工序產生的廢氣須收集后采用水噴淋+干式過濾棉+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二級排放限值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調漆、噴漆及烘干和補漆等工序產生的苯系物、乙酸丁酯、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6部分:其他行業》(DB 34/ 4812.6-2024)表1涉及表面涂裝的工業中汽車零部件制造排放限值,二甲苯有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6部分:其他行業》(DB 34/ 4812.6-2024)表2中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熱壓成型等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6部分:其他行業》(DB 34/ 4812.6-2024)表1橡膠制品工業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6部分:其他行業》(DB 34/ 4812.6-2024)表4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中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相應標準。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執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
(二)加強水污染防治。落實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脫脂清洗防銹烘干生產線產生的廢水須全部收集后依托廠區現有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處理后的廢水通過污水管網納入灣沚區區域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
(三)加強噪聲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噪聲源為生產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選用低噪設備,并針對性地分別采取隔聲、消聲、減振和強化生產管理等措施降低噪聲。運營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 -2008)中3類標準。
(四)加強固廢污染防治。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一般固廢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廢切削液及其廢包裝桶、廢油及其廢包裝桶、污泥、廢過濾棉、漆渣、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須分類收集、規范貯存,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置;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杜絕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環保管理責任制度,加強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明確人員責任,依法落實環境管理要求。嚴格依法依規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環保設備設施,確保環保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各類排放口須規范化設置,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
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內容、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的,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方開工建設的,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四、你公司作為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的主體,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和渠道,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在啟動生產設施或發生實際排污之前,須按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項目建成后,按規定程序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MA2MTG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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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