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驗收主體:甲方為項目的驗收主體
驗收組織方式:自行組織
是否邀請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否
是否邀請專家:否
是否邀請服務對象:否
是否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否
驗收組織的其他事項:1、項目驗收國家有強制性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報告作為申請付款的憑證之一。
2、驗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如因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擔檢測費用;否則由甲方承擔。
3、項目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另行按規定選擇其他供應商采購,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7日內組織驗收
(3)履約驗收方式:一次性驗收
(4)履約驗收程序: 按照長沙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規定的程序。
(5)履約驗收的內容:
技術履約驗收內容:無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 無
商務履約驗收內容:無
(6)履約驗收標準:
無
(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
無
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2.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甲方的監督。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本項目采用費用包干方式建設,乙方應根據項目要求和現場情況,詳細列明項目所需的設備及材料購置,以及產品運輸保險保管、項目安裝調試、試運行測試通過驗收、培訓、質保期免費保修維護等所有人工、管理、財務等所有費用,如一旦成交,在項目實施中出現任何遺漏,均由乙方免費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影響期相同。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話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等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3.不可抗事件延續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因政策因素或人力不可抗因素,確定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可終止本合同,且雙方不負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