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泉州市安溪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安溪晉江西溪流域官橋至龍門段水源地綜合治理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項目名稱 |
安溪晉江西溪流域官橋至龍門段水源地綜合治理項目 |
建設地點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官橋鎮及龍門鎮龍門溪段 |
建設單位 |
******人民政府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泉州******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5個工作日) |
項目概況 |
無新增建設用地,生態護岸7.7km,底泥清淤4.98km(約5萬噸淤泥),污水管網32km。項目總投資7866.1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46.82萬元。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陸生生態:臨時用地嚴格按照用地協議,履行合同規定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施工臨時用地的處理工作,恢復原有土地功能,盡可能造地復墾,不能復墾的要盡量綠化,避免閑置浪費。 2、水生生態:施工過程產生的廢料和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嚴禁堆放于河道周圍及沿線河流的河灘與河岸,避免雨期造成水土流失和因淋滲污染河流水質。嚴格杜絕施工人員隨意丟棄廢物的陋習,不能在水體區域內從事釣魚、洗澡等破壞環境的活動。優化施工時段布置,確定適宜的施工區和合理安排工序,在施工過程中盡量減少施工作業面和施工時間,以減少水體擾動區域和擾動時間,以減免對水生生物產生影響。施工過程中應盡量減少沙石的散落,盡可能減少對水生生物影響。 3、水環境: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納入當地的污水處理系統,不單獨外排。施工廢水經沉淀池收集沉淀回用;淤泥臨時堆場滲濾水經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澆灌周邊林木,不外排。 4、大氣環境: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施工車輛駛離需清洗干凈,運輸車輛經過敏感點時,應低速行駛,以減少揚塵。施工場地設置不小于2.5m圍擋,灑水抑塵;物料堆放覆蓋防塵網。清淤過程設施施工圍擋、運輸車輛密閉,淤泥臨時堆場采用臨時遮蓋設施。 5、噪聲環境:優化設備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有效的綜合消聲降噪措施、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等措施。 6、固體廢物:河道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禁止隨意丟棄; 項目挖方應隨挖、隨運、隨填,不可隨意傾倒;淤泥送至淤泥臨時堆場暫存,不得隨意傾倒;施工建筑垃圾進行分揀,回收可利用的固體廢物,不可利用的固體廢物應該根據相關要求進行處置。生活垃圾要定點堆放,嚴禁混入建筑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
公眾參與情況 |
無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無 |
聽證權利告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 |
1、監督電話:0595-****** 68786972 2、傳真:0595-****** 郵編:362400 3、通訊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中心1號樓13樓泉州市安溪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核審批股 |
?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