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智能機器人二號產業園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補充文件(一)
各潛在投標人:
現招標人對本項目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1、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及標準”中“企業業績”評分標準修改為:
“1.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則為聯合體任何一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完成過單個合同建筑面積7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項目的工程監理服務業績,得0.5分;完成過單個合同建筑面積9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項目的工程監理服務業績,得1分。本項最高得1分。此項最多提供1個業績,超過1個的,該項得0分。
【證明材料:提供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時間、面積以竣工驗收材料為準;聯合體業績的,另提供聯合體協議書,且投標人在聯合體中承擔的工作滿足以上業績要求。如上述材料未能體現評分要素,則業績不予認可。】
2.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則為聯合體任何一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完成過單個合同建筑面積7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績,得0.5分;完成過單個合同建筑面積9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績,得1分。本項最高得1分。此項最多提供1個業績,超過1個的,該項得0分。
【證明材料:提供合同和造價咨詢成果材料,時間、面積以造價咨詢成果材料為準;聯合體業績的,另提供聯合體協議書,且投標人在聯合體中承擔的工作滿足以上業績要求。如上述材料未能體現評分要素,則業績不予認可。】”
2、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10.2.1支付方式”中的“如為聯合體中標的,咨詢服務費由發包人支付給牽頭方。”修改為:
“聯合體投標的,各成員費用收取、發票開具事項:
t如聯合體成員僅一家為新昌縣企業的,咨詢服務費支付至(填寫新昌縣企業單位名稱)。如聯合體成員均為新昌縣企業的,咨詢服務費支付至(填寫牽頭單位名稱)。(注:新昌縣企業以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查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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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標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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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