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書領取截止時間 | 質疑截止時間 | 2025-05-15 17:30 | |
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 | 2025-06-04 09:00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5-06-04 09:00 |
霞浦縣農村產業融合高質量發展園(一期)-初加工基地7、海產品存儲倉庫建設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一)
各投標人:
現對“霞浦縣農村產業融合高質量發展園(一期)-初加工基地7、海產品存儲倉庫建設”招標文件(招標編號:E************001)澄清、補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3.7.其他資格要求:⑦本招標項目不要求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PC)廠商作為聯合體參與投標,但混凝土預制構件(PC)廠商需滿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預制構件廠商為投標人自有的,投標人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和體現股權或出資情況的工商登記信息的掃描件;混凝土預制構件廠商為合作的,投標人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和合作協議書的掃描件,上述所有掃描件均蓋投標人公章。允許一家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廠商作為多家投標人的構件供應廠商。是指在投標階段,投標文件里就要提供混凝土預制構件廠商的企業營業執照等材料嗎?
答:在投標階段,投標文件中需要提供混凝土預制構件廠商的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按招標文件約定執行。
2、(1)招標文件第******建設局等12部門關于加快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措施》(寧建規〔2024〕2號)文件規定:實行寧德市建筑業龍頭企業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制度,免繳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應當自覺遵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不免除違法違規和違約責任。應在資格審查文件“投標保證金有關單據掃描件”中提交《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格式附后),未提交承諾函的視為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 招標文件第18頁:⑥免繳投標保證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人,予以免繳投標保證金。 a.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仍屬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的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名單內; b.應用于本招標******建設局公布的寧德市建筑業龍頭企業名單內。 兩處描述不一致,請明確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是否符合免繳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2)招標文件第147頁,請提供填寫完整的投標函附錄。(3)招標文件第148頁,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有關編制人員情況表的說明2、本表應加蓋編制單位公章、編制人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編制人簽字、蓋章是指投標人自行編制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由編制人簽字即可;若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人員編制的,需由負責審核的一級注冊造價師簽字并加蓋其執業印章。是否修改為2、本表應加蓋編制單位公章、編制人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編制人簽字、蓋章是指投標人自行編制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由編制人簽字即可,招標人要求由一級注冊造價師簽署的,還須加蓋其執業印章;若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人員編制的,需由負責審核的一級注冊造價師簽字并加蓋其執業印章。
答:(1)福建省建筑業龍頭企業符合免繳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
(2)投標函附錄詳見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一)附件。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有關編制人員情況表中的說明2、修改為:本表應加蓋編制單位公章、編制人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編制人簽字、蓋章是指投標人自行編制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由編制人簽字即可,招標人要求由一級注冊造價師簽署的,還須加蓋其執業印章;若委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人員編制的,需由負責審核的一級注冊造價師簽字并加蓋其執業印章。
3、根據《閩建筑〔2017〕39號》中規定:(三)類似業績指標應為《特殊性劃分標準》規定的工程特征指標。《特殊性劃分標準》中沒有的工程特征指標,不得設置。《特殊性劃分標準》其中只提到了單體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并不存在工業建筑工程,存在違規行為,請修改為“單體建筑面積不小于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業績”。
答:根據《建設工程分類標準》(GBT50841-2013)中3.3工業建筑工程(3.3.2和3.3.3)的定義,建筑工程包含了民用、工業建筑工程,本項目屬于工業建筑,招標文件設置的裝配式混凝土工業建筑業績,是根據項目特點及實際情況合理設置且符合要求。按招標文件約定執行。
4、請補充投標函附錄內容。
答:投標函附錄詳見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一)附件。
5、閩建筑[2017]39號《關于施工招標工程特殊性認定和類似工程業績設置事項的通知》文件第五條第(3)點規定“類似業績指標應為《特殊性劃分標準》規定的工程特征指標。《特殊性劃分標準》中沒有的工程特征指標,不得設置。”本項目業績設置為”單體建筑面積不小于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裝配式混凝土工業建筑工程施工業績“已違法相關法律法規請已于更正。
答:根據《建設工程分類標準》(GBT50841-2013)中3.3工業建筑工程(3.3.2和3.3.3)的定義,建筑工程包含了民用、工業建筑工程,本項目屬于工業建筑,招標文件設置的裝配式混凝土工業建筑業績,是根據項目特點及實際情況合理設置且符合要求。按招標文件約定執行。
二、補充部分
1、招標文件中工期要求:總工期為730個日歷天;修改為:工期要求:總工期為396個日歷天。
2、原項目名稱:霞浦縣農村產業融合高質量發展園(一期)-初加工基地7、海產品存儲倉庫建設
項目名稱修改為:霞浦縣農村產業融合高質量發展園(一期)-初加工基地7、海產品存儲倉庫
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本答疑紀要和補充通知(一)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