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驗收主體:甲方為項目的驗收主體
驗收組織方式:自行組織
是否邀請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否
是否邀請專家:否
是否邀請服務對象:否
是否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否
驗收組織的其他事項:/
(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7日內組織驗收
(3)履約驗收方式:一次性驗收
(4)履約驗收程序: 按照長沙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規定的程序。
(5)履約驗收的內容:
技術履約驗收內容:5.1中標人應對整個亮化設施進行系統、科學、有序的循環的維護,保證定期巡查調試并對系統進行維護、保養。(1)定期對所有燈具進行檢查,維修或更新破損、不正常亮燈、光衰>30%以上的燈具。(2)定期檢測整個照明線路、控制系統等,及時排解潛在的安全隱患,對電纜、電線采取安全防盜措施,防止電纜、電線被割盜。(3)及時檢直更換管線卡扣等燈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損件,確保燈具穩固安全和安裝的平整度。(4)定期查看、檢測照明配電箱井有防盜措施防止偷、漏電現象,保持配電箱外觀整潔。(5)對上述情況進行記錄,并及時匯總采購人。5.2 根據采購人要求及時調整亮燈及熄燈時間。5.3及時更換損壞的設備、材料,確保正常亮燈。5.4 作好防盜、防人為破壞工作。對盜竊、人為破壞造成的夜景設施、材村損毀,中標人應及時給予恢復,并承擔相應的費用。5.5中標人的所有維修維護活動必須有詳細記錄供采購人核查。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 5.6 服務時限要求: 中標人應為該項目備用適量的成交產品作為維修替換產品,在氣候條件滿足維修作業的前提下,應在24小時內進行維修響應,并在以下時限內修復故障:(1)非LED產品故障,中標人應在故障發生后的48小時內修復。(2)通用LED產品故障,中標人應在故障發生后的48小時內修復。(3)異型LED產品故障,中標人應在故障發生后的三天內修復。(4)燈桿門、電纜井蓋缺失,及時采取臨時措施進行封蓋,2天內修復。(5)安全隱患在接到報修指令后及時修復。(6)采購人發出維修通知單的,以通知單要求的時限為準。5.7 中標人必須按照相關安全規范進行操作,一切違反操作規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中標人自行負責。5.8 建立巡查制度,及時記錄和檢查整修,保證亮燈率 99%以上,故障修復及時率100%。5.9 每逢法定節假日和上級安排的突擊性任務、迎檢活動,必須配合管理部門作好相應的工作。******管理局。商務履約驗收內容:5.11 質量要求(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采購需求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使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2)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3)乙方所提供的貨物還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衛生的規定。5.12保證(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應保證其貨物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性能,或者沒有應乙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 。在貨物最終交付驗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或乙方承諾(兩者以較長的為準)的質量保證期內,本保證保持有效。(2)在質量保證期內所發生的缺陷, 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應在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響應時間內, 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4)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方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 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補救措施或索賠。(5)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彌補缺陷,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乙方承擔, 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6)履約驗收標準:
6.1驗收要求:驗收合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夜景亮化設施維護管理考核暫行辦法》的規定。(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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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對其所銷售的貨物應當享有知識產權或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保證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權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貨物對第三人構成侵權的,應當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甲方委托乙方開發的產品, 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
1.甲方有權對合同規定范圍內乙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擁有監管權。有權定期核對乙方提供服務所配備的人員數量。對甲方認為不合理的部分返工直至驗收合格。
2.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應付服務費用。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夜景亮化設施維護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和市、區有關考核要求,對夜景亮化維護情況進行考核。
5.對乙方制定的維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等進行審核,并監督執行。
6.對乙方的維護維修方案進行審核。
7.維護范圍內亮化設施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有權對維護范圍進行調整。
8.依照合同規定,按實支付維護費用。
9.招標文件約定的其他情況。
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2.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甲方的監督。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夜景亮化設施維護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和市、區有關考核要求開展維護管理工作,確保亮化設施的安全運行和良好效果。
5.不得將夜景亮化項目轉讓他人,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項目的全部或者部分轉包他人。
6.制定維護管理方案和安全相關制度,明確人員和崗位職責。
7.嚴格程序、規范作業,維護維修方案先報甲方審核,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亮化設施的布局和效果,不得任意減少燈具數量,不得任意更換燈具品種。
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使用的產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
9.關鍵崗位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相關人員應該持證上崗,相關證件復印件報甲方備案。
10.乙方應當依法與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保和意外傷害險,乙方工作人員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11.乙方必須按照相關安全規范進行操作,在整個項目的維護期內一切相關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2.乙方應積極與維護樓棟的業主或物業方溝通對接,維護作業期間遵守樓棟相關管理要求,嚴格人員出入管理,做好防火防盜相關工作,確保作業安全。
13.對維護管理范圍內的亮化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如需提質或調整,須報甲方和相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消防安全方面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未遵守動火作業的相關要求發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安排專門資料人員,建立健全項目管理資料,每個季度向招標人報送維護管理相關臺賬資料,包括并不限于現場巡查臺賬和照片、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治臺賬、亮化設施維修臺賬等。
15.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向甲方移交維護范圍的全部及其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其管理范圍的全部公共財產,并接受甲方指定專業機構的移交審核。向甲方移交時,確保各項設施的性能良好。
16.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等額的增值稅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7.招標文件約定或投標文件響應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