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公交便民服務綜合提升項目(EPC+F+O)二次
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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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投標人:
永安市公交便民服務綜合提升項目(EPC+F+O)二次(招標編號:E************002),現就該項目招標文件澄清、修改、補充通知、答疑如下:
一、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第一節 資格文件做以下修改:
八、擬派出施工項目負責人簡要情況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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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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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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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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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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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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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級 |
建造師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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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師注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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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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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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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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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
年畢業于????????????????? 學校???????????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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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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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參加過的類似項目名稱 |
工程概況說明 |
發包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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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 (蓋單位公章)
注:
1. 施工項目負責人須由投標人中承擔施工任務企業派出。
2.施工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第二章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3項的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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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到位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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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人名稱):
本人???????? (姓名)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承諾:
我單位在?????????????????? (項目名稱及標段)中標后,按照投標文件的承諾派出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和勘察項目負責人(如有),并按照招標文件和福建省現行的項目施工管理人員配備的要求,配備其他相應管理人員。若不能按投標文件承諾的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到位的,愿意無條件地接受招標人作出的以下處理:
1.?工程勘察設計階段,勘察項目負責人(如有)未能在勘察文件上簽章、設計項目負責人未能在工程設計文件上簽章的,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按違約追究我方責任;
2.?工程開工前,不論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項目管理機構中施工管理人員未能全部在福建省建設工程監管一體化平臺登記的,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按違約追究我方責任;
3.?工程開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標人變更項目管理機構管理人員中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設計項目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或勘察項目負責人(如有),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 (由招標人填入) 萬元違約金 ;其他人員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 (由招標人填入) 萬元違約金。
投標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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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通知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本補充通知、答疑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潛在投標人應及時關注項目相關補充信息,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各潛在投標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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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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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蓋單位公章)
2025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