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采購相關規定,現將口岸多病同檢基礎能力建設傳染病檢測試劑采購項目信息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采購單位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汕頭海關
二、采購項目名稱:口岸多病同檢基礎能力建設傳染病檢測試劑采購項目
三、項目地址:汕頭市珠江路34號
四、項目內容及需求
為提升口岸傳染病多病同檢能力,結合汕頭海關實際,需采購一批傳染病檢測試劑。詳見附件2。
1.因試劑分發需求,每盒試劑需配緩沖液4份。
2.收貨時試劑剩余有效期占原有效期三分之二以上。
五、時限要求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到貨。
六、預算金額:¥39100.00元
七、采購方式:比選采購
八、報名供應商有關要求
1.報名供應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取得合法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2.報名供應商提供報名截止日期前一年內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作為證明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請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報名供應商須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單位只須提供成立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函)。
4.報名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供應商在報名時須提交通過“信用中國”網站(******)與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到的供應商自身的信用記錄截圖復印件(加蓋公章)作為信用信息查詢記錄證據存檔。
6.本項目不允許轉包,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九、請有意向的供應商按照附件1的要******管理中心(汕頭市龍湖區珠江路38號306房)辦理報名手續。
十、聯系人:梁同志;聯系電話:******。
十一、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5月12日。
附件:1.報名資料目錄表
2.報價單
******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一、采購單位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汕頭海關
二、采購項目名稱:口岸多病同檢基礎能力建設傳染病檢測試劑采購項目
三、項目地址:汕頭市珠江路34號
四、項目內容及需求
為提升口岸傳染病多病同檢能力,結合汕頭海關實際,需采購一批傳染病檢測試劑。詳見附件2。
1.因試劑分發需求,每盒試劑需配緩沖液4份。
2.收貨時試劑剩余有效期占原有效期三分之二以上。
五、時限要求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到貨。
六、預算金額:¥39100.00元
七、采購方式:比選采購
八、報名供應商有關要求
1.報名供應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取得合法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2.報名供應商提供報名截止日期前一年內任意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作為證明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請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報名供應商須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單位只須提供成立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函)。
4.報名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5.供應商在報名時須提交通過“信用中國”網站(******)與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到的供應商自身的信用記錄截圖復印件(加蓋公章)作為信用信息查詢記錄證據存檔。
6.本項目不允許轉包,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九、請有意向的供應商按照附件1的要******管理中心(汕頭市龍湖區珠江路38號306房)辦理報名手續。
十、聯系人:梁同志;聯系電話:******。
十一、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5月12日。
附件:1.報名資料目錄表
2.報價單
******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