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要
項目名稱:原海安縣吉慶鎮鎮南廢金屬加工廠(原海安縣廢金屬加工廠)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
項目地點:海安市吉慶鎮千步村
******居民區、西至農田及海溱河、北至農田、南至海溱河,占地面積為1750平方米(約2.63畝)。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20.362334°,北緯32.595610°。
(二)土地使用權人
單位名稱:******人民政府
(三)評估單位
單位名稱: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通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郵編:210019;聯系人:裴工;聯系電話:025-******
(四)評估結論:
(1)土壤:根據土壤污染風險表征計算結果,地塊土壤中鎘和砷的致癌風險不可接受,砷和銻的非致癌風險不可接受;對風險不可接受污染物進行風險控制值計算,得出鎘、砷、銻的土壤風險控制值分別為82.5mg/kg、1.48mg/kg、176mg/kg。基于成人血鉛模型(ALM),選用EPA 相關參數,反推出成人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的土壤(底泥)鉛濃度為1580mg/kg。結合GB 36600 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與管制值,確定土壤(底泥)污染物鉛、鎘、砷、銻的推薦修復目標值分別1580mg/kg、82.5mg/kg、60mg/kg、180mg/kg。以污染點位周邊的非污染點位(上/下層未超過推薦修復目標值樣品)作為邊界,并結合地塊周邊情況及水文地質情況,估測出需修復/風險管控的污染土壤面積約為2136.82m2,最大修復/風險管控深度為3.0m,修復/風險管控方量約為3772.84m3。以上下游未超過推薦修復目標值點位和堤岸作為邊界(對岸點位未超過推薦修復目標值),估測出需修復/風險管控的污染底泥面積約為1439m2,以底部1m 未超標樣品為修復/風險管控深度,修復/風險管控方量約為1439m3。(2)地下水本地塊超標污染物中耗氧量、硫酸鹽2 項為一般化學指標,不作為關注污染物;氨氮、鉛、錳、1,2-二氯丙烷4 項為地下水風險評估關注污染物。本地塊地下水不飲用,考慮地下水暴露途徑為吸入室內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氣中來自地下水的氣態污染物2種暴露途徑。地下水中鉛、錳無相應暴露途徑,因此未進行風險表征計算。根據地下水污染物風險表征計算結果,地塊地下水中氨氮(以氨計)無致癌風險,非致癌風險可接受;1,2-二氯丙烷致癌風險和無非致癌風險均可接受,地下水無需修復。
(五)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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