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補遺書內容如下: 一、原招標公告第2條2.1.7款及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條1.3款內容: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1個標段。 現更改為:本項目共劃分18個標段,本次招標標段為平鄉縣2025年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鄉村道路建設項目9標段(2次),本項目不允許兼投,投標人只能對其中一個標段進行投標,如在平鄉縣 2025年財政街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鄉村道路建設項目(1-18)標段參與過投標的單位,則不允許參與本標段投標,否則資格評審時會認定為無效投標人。 二、第三章 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1.2條款資格評審標準增加評審因素條款: 投標標段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1、本次補遺書發出時間:2025年6月25日 2、招標文件中相關內容以此次補遺書為準,其它內容不變。 3、請各潛在投標人需及時查看補遺書內容,若因投標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查看此變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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