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現就太原橫河地塊八建設項目(東區、南區、西區、北區)變配電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工程編碼:?E************001001)作出補遺。補遺文件是對招標文件作出的修改或補充,并將作為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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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招標文件“第一章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太原橫河地塊八建設項目(東區、南區、西區、北區)變配電工程施工: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承裝、承修、承試(四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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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變更為: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太原橫河地塊八建設項目(東區、南區、西區、北區)變配電工程施工: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承裝、承修、承試(四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注:根據2025年4月11日公布的******委員會令 第30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資質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本項目建設規模根據辦法的規定適用資質等級為承裝、承修、承試(三級)及以上資質。
本辦法自2025年7月1******委員會于2020年9月11日公布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號)同時廢止。
本項目開標時間(遞交截止時間)在辦法實施以后,故本項目在開標時間(遞交截止時間)時,各潛在投標人需按照******委員會令 第30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其他投標人資格要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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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
1.4.1 | 投標人資格、能力和信譽要求 | 資格要求:?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承裝、承修、承試(四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信譽要求:?/? 項目經理資格:“同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其他要求: ?/? |
現變更為:
1.4.1 | 投標人資格、能力和信譽要求 | 資格要求:?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承裝、承修、承試(四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注:根據******委員會令 第30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資質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本項目建設規模根據辦法的規定適用資質等級為承裝、承修、承試(三級)及以上資質。 本辦法自******委員會于2020年9月11日公布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號)同時廢止。 本項目開標時間(遞交截止時間)在辦法******委員會令 第30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其他投標人資格要求不變。 信譽要求:?/? 項目經理資格:“同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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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定開標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25年07月08日09時30分,現變更為2025年07月09日0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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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年完成的同類型項目的年份要求按最新下載的招標時間安排中規定的時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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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內容不變。